卷十三 ○儀音

類別︰子部 作者︰明•于慎行 書名︰谷山筆麈

    漢世廟諱皆以近似之字易之,如諱“邦”之字則曰“國”,諱“恆”之字則曰“常”,即如諱“世”之字曰“代”,諱“民”之字曰“人”也。村學究不知,以為名邦字國,名恆字常,是以諱為表德矣。文義不通,多誤小學如此。

    嘗見褚河南貞觀中一帖,內有“世”“民”二字,皆不減畫,心竊疑之,及考唐史,太宗在日,二名不連者毋避。及高宗即位,乃諱二字。蓋《禮》︰“卒哭乃諱,所以敬鬼神之名。”生者則不相避也。以此推之,貞觀中,“世”“民”二字,臨文止是不連,未嘗更易,永徽以後,乃以“人”諱“民”,以“代”諱“世”耳。

    六朝最重私諱,即人主于其大臣,亦諱其先世。南宋武帝嘗使江智淵以王父諱戲之,智淵正色不肯,上怒曰︰“江僧安痴人,痴人自相惜”。智淵伏席流涕,竟不肯戲。私諱之重如此。然亦過矣。《禮》有“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以人主名其先臣,未為大失,何至伏地流涕?蓋武帝以此相嘲,非待臣之禮,宜其辱也。

    漢文短喪,權制三十六日,至唐猶遵之,惟玄宗、肅宗之喪始服二十七日,代宗遺詔天下,吏人三日釋服。宰相常袞以為︰古者卿大夫從君而服,皇帝二十七日而除,在朝群臣亦當如之。中書舍人崔甫以為︰朝臣、庶人不當分別,凡百執事,孰非吏人?皆應釋服。相與力爭,竟從袞議。二人故有隙,以是相左,然袞議是也。二十七日,視漢文之制也,已自減少,豈可更從三日?且公卿大臣以吏人自處,亦不明大義矣。袞之排甫非也,其論喪禮是也。

    唐之廟制,以太祖比後稷,高祖比文王,太宗比武王,皆以為世室不遷,其下三昭、三穆,滿則遷于夾室,蓋三昭、三穆在世室之外,故為九廟,蓋九世也。今以九帝備廟數而不及七世,則不合于禮矣。

    唐時明堂制度,其宇上圜覆以清陽玉葉。清陽,色也,玉葉亦瓦之類。今大享殿及圜丘闌干皆用回青瓦,亦清陽玉葉之類。

    夏、周九鼎之制,不可詳考,武後更造明堂,鑄銅為九鼎︰豫州鼎曰神都,高一丈八尺,受千八百石;冀州鼎曰武興;雍州鼎曰長安;兗州鼎曰日觀;青州鼎曰少陽;徐州鼎曰車源;揚州鼎曰江都;荊州鼎曰江陵;梁州鼎曰成都。各高一丈四尺,受千二百石。各鑄山川物產于其上。又鑄銅為十二神。十二神者,十二支所屬也。皆高一丈,各置一方,即秦皇鑄金人十二之遺意也。

    唐高宗作蓬萊宮,正殿為含元殿,含元之後為宣政殿,宣政之北曰紫宸殿,則內朝听政之所也。大會則于含元。

    金鑾殿在龍首山之坡隴,殿旁有坡,謂之金鑾坡,其上東有學士院,今稱翰林院為鑾坡,本此。

    唐制,正衙早朝,金吾將軍秦︰左右廂內外平安。國初朝賀大禮,有指揮使起居,亦此意。

    唐制,每御延英,令諸司長官二人奏本司事,謂之待制,又令常參官日引見二人,訪以政,謂之廷對,亦曰次對。蓋宰相對延英既退,則待制、次對官皆得引對也。宋時謂之轉對。

    唐時,中官柄事者四人,最貴左右中尉,次則上下樞密院使,謂之四貴,又有南北宣徽兩院,亦要職也。朱溫既誅宦官,盡罷內司,乃以其黨蔣玄暉為宣徽南院兼樞密院使,王殷為宣徽北院兼皇城使,始用外官矣。

    宮人參隨視朝起于晉代,六朝相因,至唐不改。《六典》曰︰“宮嬪掌朝會贊相之事,引客立于殿廷。”唐詩所稱,如“永外昭容紫袖垂,雙瞻御座引朝儀”是也。崔胤盡誅宦官,止令內夫人至中學士院傳宣聖諭,乃朱溫將謀禪代,始罷宮人傳宣及隋之儀,自此至宋、元末,不聞御朝對百官以宮女侍矣。

    唐時郊廟,祠官謂之齋郎,及武、韋奠獻,以宰相女助執籩豆,謂之齋娘。

    唐時音樂盛于天寶,有《太常雅樂》二部,堂下立奏,謂之立部,堂上坐奏,謂之坐部;有鼓吹署令,所掌《鐃歌鼓吹曲》,有龜茲、疏勒、高昌、天竺諸部,謂之胡樂;有教坊梨園法曲;有散樂雜戲;又有山車、陸船、舞馬、犀象及宮人所奏《霓裳羽衣》之曲。每大賜宴,以次陳奏,即漢武角氐、角龍之戲也。高宗因立太子,敕宴百官,命散樂自宣政門入,太常博士袁利貞請罷散樂,甚為知禮。乃今大殿宴會以百戲承應,乃胡元舊習,與蕭韶之響相去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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