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賦幣

類別︰子部 作者︰明•于慎行 書名︰谷山筆麈

    租、庸、調之法,三代之遺也。孟子所謂︰“粟米之征”,即有田之租;“力役之征”,即有丁之庸;“布帛之征”,即有家之調。合而為一,則用其三矣。

    漢、唐後法,民有口賦,計口輸錢,即今之丁銀,至于租稅之類,皆以谷帛綢絹等物輸之于官,不盡取錢也。今別稅銀、差役,皆納銀錢于官,不準本色,民間以谷綿布絹賤賣取銀,其費倍稱。如有司肯從民便,除起運錢糧折色上納,其余存留錢糧及銀差工食,許以谷布等物隨有上納,納時必賤,少過數月,其價已長。民間無賤賣之累,官方有羨餘之積,亦賦役中之平淮也。惜其以避忌之心,踵因循之政,無能開其端者耳。

    楊炎兩稅之法,即今之條編也。唐初租庸調之法,至天寶末年,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兵興以後,所在迫趣,所辦無常準,故不得不變為兩稅也。兩稅者,先計州縣應用及上供之數,以制其入,約百姓丁產以定等級,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其租、庸、調及新增科目一切罷之,蓋合丁田而一之也。陸贄極論其弊。

    陸贄論兩稅之弊曰︰“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曾不寤資產之中,有藏于襟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積于場圃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有流動蕃息之貨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什計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物輕資而樂轉徙者,恆脫于徭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于征求,此乃誘之為奸,驅之避役,力用不得不,財用不得不缺。”此數語者,可謂盡兩稅之委曲矣。兩稅之法,即今之條鞭,條鞭以地產為率而不計其貲,故農困而商寬,與陸公所陳,大略相似。

    南唐,按民田以肥瘠,定稅、調兵、興役及他賦斂,皆以稅錢為準,民間便之,此江南條鞭之法所由始也。

    《唐史》︰粟二百四萬斛,斗米百五十錢,計二百四萬斛,為錢三百六萬緡。以此數榷之,斛是五斗,緡是千錢也。其時斗米值百五十錢,斗粟八十,以為至賤,其錢亦輕矣。繒即今之繒也,以線結繒而染,既染,則解其結,凡結處皆為元色,余則入染色,謂之彩纈。今民間亦多為之。

    元時,以京師米貴,歲發米數十萬石,減價糶之,自世祖以後,歲一舉行,甚良法也,今都城米價不時騰涌,太倉所積,頗多紅腐,若歲出四五十萬以濟饑民,與改折之額亦自相當,宜若可為也。

    蒙古、西域皆以丁為戶,元人欲以是施之中國,耶律楚材以為不可,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嘗以丁為戶,若果行之,可輸十年之賦,隨即逃散矣。”蓋有戶有口,三代以來至于今日,未有之改也,以丁為戶,惟蒙古、西域之俗為然,而近日條鞭之法,不分戶,則止以見丁制役,是亦以丁為戶之法矣。然行之甚便;而上下相安,何也?古今之宜亦有不同,而時變所趣,豈可以舊識膠固耶?

    元平江南,政令疏闊,賦稅寬簡,其民止輸地稅,他無征發,以故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動至千百,至今佃戶、蒼頭有至千百者,其來非一朝夕也。江北士族位至卿相,臧獲廝養不盈數人,產至千金以上,百里比肩,地瘠利少,民惰差煩,致此非一道也。

    長慶二年,度支張平叔畫糶鹽之策,清檢責所在實戶據口團保,給一年鹽,使其四季輸價,為韓愈所駁而止,即今戶口食鹽法也。今雖不覺其擾,直為文具,無益于國計,而相沿日久,不究其根底,亦付之文具而已。

    韋處厚議鹽法雲︰“強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此至論也,寧獨鹽法然,百事可推矣。

    漢幣用黃金,雜以泉貨。唐純用錢,開元、天寶間,天下錢鑄九十九爐,歲入百萬,至元和、長慶間,鑄才十余爐,入方十五萬,盈虧之較可睹矣。其時兩河、太原雜用鉛鐵,嶺南雜用金銀、丹砂、象齒,他皆用錢,白金猶未多用也。宋始用白金及錢,間以交子。勝國寶鈔盛行,與銀錢並用矣。本朝惟白金與錢,黃金不用為幣,而雲南用海巴,即古之貝也。

    梁武時,以民間私錢不能禁,乃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今世無鐵錢,間有土中掘出一二,皆梁錢也。

    唐錢有開元錢,即五銖也。肅宗時有乾元大錢,一當十,又有重輪錢,一當五十,與開元同行,謂之三品。是時天下鑄錢之爐九十有九,而降州有三十爐,乾元重輸皆絳州所鑄。

    元時鈔法有三︰初造中統交鈔;歷歲既久,復造元寶鈔;又三十余年,改造至大銀鈔。錢法有二︰曰至大通寶,一文準銀一厘;曰至元大寶,一文準銀一分。

    楮幣之制起于漢之皮幣而無所交質,成于宋之交子而不及四方。金人以銅少,造鈔一貫、二貫、三貫、四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伯、二伯、三伯、五伯、七伯五等,謂之小鈔,頒之四方,與錢並用,而鈔法始通行矣。

    南宋事金,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生辰正旦,每賀金茶器千兩,銀酒器萬兩,錦綺千匹。金人來賀正旦,金酒器六事,色綾羅紗三百段,馬六匹而已。

    今九邊坐派錢糧,舊有定數,大約宣府八十三萬余兩,大同七十七萬余兩,遼東三十八萬余兩,延綏二十八萬余兩,寧夏二十二萬余兩,甘肅三十八萬余兩,六邊共計三百七萬有奇。俱山、陝、河南、山東、北直並本鎮屯田糧草解納。已而歲用不敷,每年議發年例並開派兩淮、山東、兩浙、長蘆引鹽,宣府一十九萬余兩,遼東二十萬兩,延綏九萬兩,寧夏十六萬余兩,六邊共計九十一萬。此其大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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