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宮闈 【憲宗廢後】

類別︰子部 作者︰明•沈德符 書名︰萬歷野獲編

    憲宗登極,以天順八年七月廿一日,冊立吳氏為皇後,已詔告天下矣。至本年八月廿二日,復下詔曰︰“太監牛玉,偏殉己私,朦朧將先帝在時選退吳氏,于聖母前奏請立為皇後。吳氏言動輕浮,禮度粗率,略無敬慎之意。今廢

    斥吳氏,退居別宮閑住。”蓋中宮正,位甫滿一月耳。又下詔雲︰“牛玉論罪本當處決,念先帝時曾效微勞,與吳熹都饒死,押發南京孝陵種菜。”後父都督同知俊戍登州,子雄隨之。至本年十月十二日,又立王氏為皇後。詔中謂先帝臨御之日,嘗為朕簡賢淑,已定王氏,育于別宮以待期,不意內臣牛玉雲雲。

    蓋吳氏之得罪,實由萬妃受撻而讒之,其禍遂不可解。而王氏即孝貞皇後,能委曲下之,故得安于位,在孝宗朝稱皇太後,武宗朝稱太皇太後,加尊號曰“慈聖康壽”。母儀兩朝,壽過八十。夫豈偶然?廢後吳氏,至成化末年尚在西宮,孝宗為萬貴妃所忌,賴吳氏保護以全。至弘治初,孝宗以吳後撫育恩,命供給俱如後禮,至正德四年正月十六日薨逝。

    按天順八年三月初八日,皇太後聖諭︰“皇帝婚期在邇,必得賢淑為配。先時已常選擇,尚慮有司遺忽,禮部具榜曉諭京城內外大小官民之家,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者,令其父母送來親閱。”時去睿皇升遐才五旬,而遽下此詔,蓋宗祧之計重也。此事在謝文正公弘治元年疏抗之前,當時不以為非。至正德元年八月,武宗大婚,納孝靜皇後夏氏,遂已備設六宮。時去餃帝升遐,亦甫窬年耳。且聖齡止十六歲,少于孝宗三年。則謝已為少傅次揆,正受遺當軸,卻不聞一語救正,豈蹇諤于宮僚,而循默于宰輔耶?不可得而知矣。

    英宗大婚時,年亦止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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