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雙月吏部大選,則吏部堂官,率選司官入內銓除,吏科都給事中同入,看打選官印子,掛榜登簿,
以待總繳入內。雖大權不得干預,亦寓監制微意焉。是日例賜酒飯于內,則吏部尚書上會,都給事下席。此在掖垣之體,已自尊重。至今上辛卯,鐘給事羽。正拜吏科都,上疏爭之,謂故事,都諫與冢宰俱上座,自近年吏科臣陳三謨,諂媚要津,自貶下席。且以兵部選官,兵科與大司馬並列為證,力請改正。
其事迄不行,今下座如故也。按太宰表率百僚,自非他曹可比。
即吏兵體例不同,不為無說。先朝當久有定制,未必三謨之罪,此說未知何據?在事耆夙大老,亦不一為折衷,何也?
吏部大選,加午飯一頓,兵部則無之,其體已自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