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吏部 【大計年分條款】

類別︰子部 作者︰明•沈德符 書名︰萬歷野獲編

    大計考察之法,至今日詳備極矣,然孝宗朝尚未然。弘治元年,言官奏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庶官,則有年老有疾、罷軟無為素行不謹、浮躁淺露、才力不及,凡五條,而無貪酷。又另察五品以下堂上官,則年老、不謹、浮躁三款之外,又有升遷不協人望,大理寺丞一員,亦無貪、酷兩條。蓋其時待京朝官有禮,不忍以簋屠儈,輕加人也。又其年為戊申,初非己亥年分。意者如近例,主上新登極大計。然銓部初題本時,上命照成化十三年例,則斷非登極。又其年為丁酉,亦非己亥也。且其時計典不舉已十一年,今人動雲六年大計,為祖宗定制,誤矣。

    此時五品以下官,分作二項。蓋如外計之有司與方面也,亦似有理。又“不協人望”一款,亦僅見于此舉,今日似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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