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六年一考察,昔無其例。自成化四年,用科道官魏元等言,奉聖旨︰“是。有堂上官的,還會掌印官,公同考察。”八年奏淮,京官每十年一次考察。十三年又用御史載縉等言,要考察兩京五品以下官,奉旨照例會官考察。至弘治元年二月,河南道都御史吳泰等又請考察,得旨雲︰“這考察事,吏部看了來說。”則王介庵為冢宰也。時掌翰林院為少詹兼講學汪諧,請將本守侍讀以下官,淮成化十三年例,自會內閣大學士考察。上曰︰“雖有本院自考事例,吏部還會同翰林院黨官行事。”是年謫同者凡一百四員,而詞林無一人。
至弘治元年閏三月,吏部都察院考在京五品以下堂上官,僅去太僕寺丞周冕等五人耳。弘治十年正月,吏科都給事李源等、十三道御史徐升等,乞考察兩京五品以下及外任方面,上命如弘治元年例,考察共斥降九十五員。至弘治十四年閏七月,用南吏書傳汗奏,謂京官十年一考察,法太闊略,乞六年一考,從之。弘治十七年,又詔十年一考,尋以給事中許天錫言,命六年一考,著為令。至正德四年己巳,吏部尚書劉宇、侍郎張彩等,又請考察,時距弘治考察時止五年,蓋逆瑾意也。自是己亥兩年考察,遂為定例。蓋迄今尚未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