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郎以貨取者,莫甚於嘉靖季年。吾鄉項刑部治元,以萬三千金得之於嚴氏,嚴敗亦逮至,瘐死于獄,自是此風頓衰。然至今上辛卯、壬辰間,猶有陋規可笑,凡先入者將引疾,必薦一人自代,例以五六百金為謝,至餘姚呂允昌,有催討之謗。癸巳入大計,始相戒禁止。至于每省一人轉正郎時,必以疾請,待新者將滿求歸,始再出管選。此舊規也。
自甲午後,蔣蘭居(時馨)以尚寶改授,竟掌選權,為白簡所逐,而銓體大敝。梅大庾(守峻)繼之,以戶部郎中改入管選,亦被論去,朱石門(敬循)以禮部郎中改入,亦掌選得升太常寺少卿,皆變體也。自是而後,皆以主事入,亦無直至選郎者矣。
嘉靖間每省凡三人,一在京,一在家,一在途,徒以熱官享趨附費供應耳。今定為二人,里居與現任,皆新舊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