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禮部 【提學憲臣革復】

類別︰子部 作者︰明•沈德符 書名︰萬歷野獲編

    提學憲臣,累朝無之。蓋國初最重教職,一切儒生殿最,俱校官主之,以此威行一方,至出監司上。其後此選日輕,而黌序之進退褒貶,猶然專領,時皆病之。于是

    正統元年五月,始添設憲臣,首用大臣薦,以御史薛為山東提學按察僉事,至于各省直以次設立。至景帝景泰元年盡數革去,蓋其時太上北狩,兵事方興,不復加意儒科;且用禮臣周洪謨議也。至天順六年,英宗始命仍舊,以至于今,蓋廢憲臣凡十三年而始復。按元人最輕文事,至兩罷科舉,然猶設各路儒學提舉,以統教授等官。明八十余年,始以憲臣督學政,時三楊同在政府,建此良規,乃無故而盡罷去。時陳泰和當國,固不足道,若高文義、彭文憲俱在閣,當任其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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