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刑部 【籍沒奸黨】

類別︰子部 作者︰明•沈德符 書名︰萬歷野獲編

    永樂初,逮至嘉興知縣李鑒,鑒言“臣誠有罪,幸陛下矜恕。”上問何罪。左都御史陳瑛言︰“鑒受命籍奸黨姚,弟亨當連坐,而鑒不籍亨。”鑒言︰“初奉都察院文止,未有亨姓名。”上曰︰“罪至于籍不輕矣,雖當連坐而不籍,亦慎重之意。知縣無罪,其釋之。”鑒為吾邑令,治狀不知雲何,但姚氏被其厚恩,幾以身殉之,賴上聖明得免。

    蓋瑛之虐焰已布聞,上亦稍厭之矣。至永樂七年,新進士王彥,自陳家與奸惡外親有連,“今聞朝廷已下本貫籍臣家,臣雖中進士,實罪人,應就系。”上曰︰“學至中進士,亦成材矣。

    有罪能自陳可矜,並其家宥之。”至十年,浙江送至奸惡鄭公智外親宋濂之孫,請如法罪之。上曰︰“濂儒者。事皇考于開創有勞,其孫子雖奸惡之親,念濂當宥,可遣歸。”是時上心已悟奸黨株連之濫,俱出陳瑛羅織,瑛旋以罪誅死,故解網之仁如此。李鑒旋召入為御史。其冒重闢救無辜,直當于古人求之,吾邑宜尸而祝之者。

    永樂初,發教坊及浣衣局,配象奴,送軍營奸宿者,多黃子澄、練子寧、方孝孺、齊泰、卓敬親屬,而其他奸惡則稍輕矣。其逢迎上意,俱陳瑛一人,即赤族不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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