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刑部 【熱審之始】

類別︰子部 作者︰明•沈德符 書名︰萬歷野獲編

    今制遇暑月,則刑部請上命,審情罪之輕者釋之,稍重減等,恐獄狹人眾以致疫。此實本朝聖政,前代未有。文皇之初,其時止甦輕罪,或出獄听候而已。至宣德二年七月,上諭三法司︰“今盛暑,朕與卿等深居靜處,猶覺可畏。

    罪囚郁蒸煩悶,安得無病?宜為檢看,即具所犯來奏,勿得久淹。”三法司刑部尚書金純等,上奏疏決,上閱之,凡決遣二千四百六十五人。三年五月,尚書金純以疾在告,上令太醫往視藥。時上以天氣炎熱,敕法司疏決滯囚。純不加意,屢從朝貴宴飲。上聞之怒,下純錦衣獄治之。上乃親閱獄囚,決遣五百七人,然猶間歲一行。至孝宗登極。始令遇夏月凡監犯可矜疑者,俱上聞減等,或竟釋放。歲歲行之,自是熱審為故事,聖人如天之澤遠矣。

    按《會典》載永樂以來,熱審但用三法司官,至正統末年,始以大}一人會審。又至成化間,定五年一大恤,命司禮掌印,內臣主之。出則張蓋列騎,正坐于棘寺堂,秋卿以下俱列侍,遂循行不改,以至于今。又據王m州所紀,以為始于英宗朝,遣司禮太監金英是矣。但英之遣熱審,在正統十四年,此見之《實錄》者,與《會典》所記正合,其說似無可疑。惟《王毅愍傳》雲︰“正統六年,命大}興安,同王文審重囚。”則不始于十四年,並不始于金英矣。先朝典制俱付之傳疑,非史官之責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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