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歷象

類別︰子部 作者︰宋•李攸 書名︰宋朝事實

    太宗詔新歷載六十甲子。至道二年十一月,司天冬官正楊文鑒請于新歷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事下有司,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議,以為無所稽據,不可行用。帝曰︰“支干相承,雖止六十,儻兩周甲子,共成上壽之數,使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歲,不亦善乎”因詔新歷以百二十甲子為限自此始。

    仁宗朝司天論月蝕分刻。皇五年,知制誥王洙言︰“據司天監李用晦等狀,十一月望,月蝕十分,七歷並同。復圓在晝,不辨刻,惟驗起虧時刻︰內,《宣明》算在丑正二刻,《儀天》丑正三刻,《應天》、《乾元》寅初一刻後,《大衍》、《景福》寅初二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惟《大衍》、《景福》稍近。然《景福》算景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強,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後果不食。《大衍歷》算唐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日皆不食。所以一行《大衍歷》議雲︰‘假令理歷者因開元二食,曲變交限以就之,則所協甚少而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為密。緣歷算日交月食,諸歷互有疏密,不可常準的。蓋月日豈不少有盈虧,亦變常不定,歷象必無全密。所謂天道遠而人道邇,古來撰歷名賢,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綽、李淳風、僧一行等尚不能窮究,況用晦等淺學,止依古法推步,難為指定日月所食疏密。又據編修《唐書》官劉羲叟狀︰據歷官等稱參校諸歷,互有疏密,及稱止依古法推步,不敢指定歷準的參定者。古聖人歷象之意,止于恭授人時,雖則豫考定交會,不必O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變,理非可盡。設謂必可盡耶,則先儒不容自為疏闊。又《大衍》等七歷所差不多,法數大同而小異,亦是遞相因藉,乘除積累,漸失毫厘。且辰刻更籌,惟據漏刻,或微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按隋《歷志》,日月食既有起訖早晚,亦或變常進退,于正見前後十三刻半內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變常,未為乖謬。又一行于開元中治歷,以《大衍》及李淳風《麟德》、劉綽《皇極》三歷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課第一,所中才二十二,《麟德》得五,《皇極》得十。以一行聰明博達,時謂聖人,宜考古今,尚未能盡,如淳風輩,益以疏遠。況聖明《崇天歷》法頒用逾三十年,誕布海內,熟民耳目,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議改移。詰其本原,蓋亦出于《大衍》。其《景福》歷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詔仍用《崇天歷》法。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賜新歷名曰《明天》,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序之。初,上即位,司天監奏《崇天歷》五星之行及諸氣節有差,詔判司天監周琮等七人同造新歷。歷成,而中官舒易簡、監生石道、李遘各獻其所造歷。詔翰林學士範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 詳定。周琮等所造最密,乃用其歷。遷琮等各兩官,賜物有差。然琮等歷後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奪所得官。

    天文官李自正上《星變圖》,且言月與太白俱犯昴,當有邊兵大起。上謂輔臣曰︰“陰陽佔候之說,或中或否。紂以甲子亡,武王以甲子興,盛衰之理,何其異也由是言之,王者當祗畏天道,要在人事應之如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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