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吏胥侮洗文書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郡縣胥史,揩易簿案,鄉司尤甚。民已輸租稅,朱批于戶下矣,有所求不遂,復洗去之邑官不能察,而又督理。比其持赤鈔為證,則追逮橫費,為害已深。此特小小者耳,台省亦然,予除翰林日,所被告命後擬雲“可特授依前正奉大夫充翰林學士”,蓋初書黃時全文,故官告院據以為式,其制當爾。而告身全餃亦雲“告正奉大夫充翰林學士”,予以語吏部蕭照鄰尚書曰︰“如此則學士系餃在官下,于故事有戾,今欲書謝表,當如何?”蕭悚然。旋遣部主事與告院書吏至,乞借元告以去,明日持來,則已改正,移職居官上,但減一“充”字,于行內微覺疏,其外印文,濃淡了無異,其妙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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