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軍中抵名為官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紹興以來,兵革務煩,軍中將校除官者,大帥盡藏其告命,只語以所居官,其有事故亡沒者,亦不關申省部除籍,或徑以付他人,至或從白身便為郎、大夫者。楊和王為殿帥,罷一統領使歸部,而申樞密院雲︰“此人元姓名曰許超,只是校尉,偶有修武郎李立告,使之鼎名,因得冒轉,續以戰功積累,今為武顯大夫,既已離軍,自合依本姓名及元職位。”超詣院訴,而不能為之詞。予檢詳兵房,為言曰︰“一時冒與,自是主將之命。修武以前,固非此人當得。若武翼之後,皆用軍功,使其戰死于陣,則性命須要超承當。今但當克除不應得九官,而理還其余資,庶合人情,于理為順。”兩樞密甚然予說,即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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