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舜事瞽叟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孟子之書,上配論語,唯記舜事多誤,故自國朝以來,司馬公、李泰伯及呂南公皆有疑非之說。其最大者,證萬章涂廩、浚井、象入舜宮之問以為然也。孟子既自雲堯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則井、廩賤役,豈不能使一夫任其事?堯為天子,象一民耳,處心積慮殺兄而據其妻,是為公朝無復有紀綱法制矣!六藝折中于夫子,四岳之薦舜,固曰︰“瞽子。父頑,母  蟀粒 誦騁孕 AAV,不格奸。”然則堯試舜之時,頑傲者既已格V矣。舜履位之後,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于歷山,往于田,日號泣于F天,于父母,負罪引慝,祗載見瞽瞍,夔夔齋栗,瞽亦允若。”既言允若,豈得復有殺之之意乎?司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語,AA之對,而不及益贊禹之辭,故詳敘之以示子佷輩。若司馬遷史記、劉向列女傳所載,蓋相承而不察耳。至于桃應有瞽叟殺人之問,雖曰設疑似而請,然亦可謂無稽之言。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顧再三為之辭,宜其起後學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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