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司封贈典之失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前所書司封失典故,偶復憶一事,尤為可笑。紹興二十八年,郊祀赦恩,資政殿學士樓照,父已贈少師,乞加贈,司封以資政殿學士系只封贈一代,父既至少師,不合加贈,獨改封其母範氏、歐陽氏為秦國、魏國夫人。蓋樓公雖嘗為執政,而見居官職須大學士,乃恩及二代,故但用侍從常格。資政殿學士施鉅父仲說,已贈太子太保,加為宮傅,亦不及祖也。乾道六年,仲兄以端明殿學士知太平州。是年郊赦,伯兄已贈祖為太保,而轉運司移牒太平州,雲準吏部牒,取會本路曾任執政官合封贈二代者。仲兄既具以報,又再行下時,祖母及父母已至極品,于是以祖為言,遂復贈太傅,命詞給告,殊非端殿所當得。不知省部一時何所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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