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親除諫官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仁宗慶歷三年,用歐陽修、余靖、王素為諫官,當時名士作詩,有“御筆新除三諫官”之句。元豐八年,詔範純仁為諫議大夫,唐淑問、甦轍為司諫,朱光庭、範祖禹為正言。宣仁後問宰執,此五人者如何?僉曰︰“外望惟允。”章子厚獨曰︰“故事,諫官皆薦諸侍從,然後大臣稟奏。今詔除出中,得無有近習援引乎?此門��不可啟。”後曰︰“大臣實皆言之,非左右也。”子厚曰︰“大臣當明揚,何為密薦?”由是有以親嫌自言者,呂公著以範祖禹,韓縝、司馬光以範純仁。子厚曰︰“台諫所以糾大臣之越法者,故事,執政初除,苟有親戚及嘗被薦引者,見為台臣,則皆他徙。今天子幼沖,太皇同听萬幾,故事不可違。”光曰︰“純仁、祖禹實宜在諫列,不可以臣故妨賢,寧臣避位。”子厚曰︰“縝、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懷奸當國者,例此而引其親黨,恐非國之福。”後改除純仁待制,祖禹著作佐郎,然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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