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總持寺唐敕牒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三筆

    唐世符帖文書,今存者亦少,隆興府城內總持寺有一碑,其前一紙,乾符三年,洪州都督府牒僧仲暹;次一紙,中和五年,監軍使帖僧神遇;第三紙,光啟三年十一月,中書門下牒江西觀察使。其後列餃者二十四人,曰︰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杜遜能,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孔緯,此後檢校左僕射一人,檢校司空二人,檢校司徒八人,檢校太保三人,檢校太傅一人,檢校太尉三人,檢校太師一人,皆帶平章事著姓,太保兼侍中昭度不書韋字,檢校太師兼侍中一人,太師兼中書令一人,皆不著姓,舍杜、孔、韋三正相之外,余皆小書使字,蓋使相也。後又有節度使鐘傳兩牒,字畫端勁有法,如士人札翰,今時台省吏文不能及也。嘉二年,雒陽人職方員外郎李上交來豫章東湖,見所藏真跡,為辨之雲︰二十一人者,乃張浚、朱玫、李福、李可舉、李罕之、陳敬、王處存、王徽、曹誠、李匡威、李茂貞、王重榮、楊守亮、王、樂彥禎、朱全忠、張全義、拓跋思恭、時溥、王鐸、高駢也。而注雲︰“見僖宗紀及實錄。”以予考之,自三相及拓跋、樂彥禎、時溥、張浚、朱全忠、李茂貞諸人外,如李克用、朱、王行瑜皆是時使相,不應缺,而朱玫、王鐸、王重榮、李福皆已死,所謂太師中書令者,史策不載,唯陳敬檢校此官而兼中令,最後者其是歟?他皆不復可究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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