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禮義宗》雲︰“《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雲︰“亦名《曲禮》。”晉荀崧亦雲。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 》在《月令注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雲︰“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于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于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雲︰“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A嘗禮、朝事儀,見于三《禮》注。學禮,見于《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于蔡邕《論》。雖寂寥片言,如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後蒼、戴德、戴聖也。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 ,象之所生。滕薛名“ ”為“ ”。,古內反。《續漢?輿服志》︰簪珥。《集韻》有“ ”、“健保 蕖笆b”字。疏雲︰“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雲︰“闕幘。”
兄弟畢 玄,注︰ ,同也。古文“ ”為“均”,疏雲︰“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 玄。蓋“ ”字誤為“ ”。《釋文》之忍反,亦誤。
《士冠禮》有醮用酒,注︰以為用舊俗。《士喪禮》雲“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雲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雲︰“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雲︰‘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雲︰“《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莊《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甦子美亦雲︰“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鄉飲酒疏》曰︰“鄉大夫飲酒ヾ,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曰︰“謀賓介于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Q,坐于賓東,尚爵也。”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注︰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雲︰“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 《酒箴》︰豐侯沉酒ゝ,荷罌負缶,自戮于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 ,《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禮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于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史?馬縞傳》。
《宋?何承天傳》雲︰“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並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于《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台》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于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制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大牢,注︰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注︰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注︰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唐《牛羊日歷》︰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于牛,少牢非止于羊也。
歐陽公自雲︰“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于“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杰曰︰“今織具曰 ,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皮樹,注雲︰“獸名。”張鎰《三禮圖》雲︰“皮樹,人面獸形。”它書未見。
《詩》、《禮》相為表里。《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ゞ。
《覲禮》︰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陳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壇于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甦綽之“六官”、甦威之“五教”何以異?《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于戲乎!”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于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于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禮記
《魏征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內府。”《藝文志》雲︰“《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注解,文義粲然。”《會要》雲︰“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注記》︰魏哲。請用《類禮》列于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采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圃齦錚 蠐獍倨 灰蹲襠拘蓿 鋈 !蔽渮喜芍謁抵 潁 享謾!都 妥 恰氛潘翟唬骸八鋂資幾木殺疽岳 啾取U饕蜓拙墑椋 任 !敝 墓 Y魘櫓 桓醇 4甦潘滴娜瞬煌 病P諧邐秸戮渲 浚 捎謚 攏 諶怨省1燃鞍倌輳 庇忻髡芫 櫻 薏揮胛嵬 勒摺9畚墓 椋 蛐諧逯 坌乓印!端逯盡罰骸獨竇恰啡 恚 核鋂鬃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尸,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于刪去。然則《曲禮》之所采摭,非一書也。
恆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于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擬人必于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于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f,而問無齒決。”亦本于《曲禮》。
在丑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于親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于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張拱,出《曲禮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注︰兩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強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局 模 攣薰送 狻J槍恃V躍壑 亂娼 晃室員韁 硪婷鰲8且蛞怨娣碓啤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于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于周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幾”,已有騎之漸。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雲︰“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撰。”又《音義隱》七卷。
《檀弓》載申生辭于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雲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于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于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于申生、杜蕢《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家語?終記》雲︰“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杖?哲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杖”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雲“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雲︰“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說。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々。
馬融雲︰“東西為廣,南北為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範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雲︰“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建寅之月。《正義》雲︰“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歷》也。《月令正義》雲︰“劉歆作《三統歷》改之。”又按《三統歷》︰谷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谷雨之前,與今歷同。然則二書皆作于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歷議》︰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于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歷》,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余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雲︰“《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雲《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見︰孟春,鴻雁來,《夏小正》曰“雁北向”,《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雁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雁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雁來,《呂氏》、《淮南》曰“候雁來”;季秋,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 鴻雁”,《呂氏》、《淮南》曰“候雁來”,高誘、許叔重注︰以“候雁來”為句;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季冬,雁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注︰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于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雲︰“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雲︰“復之日,雉 雞乳。”《通卦驗》雲︰“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雲︰“虞m作《穹天論》。”《晉?天文志》雲︰“虞聳立《穹天論》。”聳、m,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雲︰“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m也。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地氣上騰,注︰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雲︰“《鍤ヅ 欏芬病!碧浦瀉徒誚 ┤椋 礎痘嵋 罰 宋 笏 墩茲吮疽導恰啡 懟B牢陸 碓疲骸笆櫸彩 !薄豆莞笫檳俊吩疲骸霸嘏┤姿氖敝州 舶聳 隆!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雲︰“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公孫弘雲︰“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ぁ。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也。
《曾子問》于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禮運》,致堂胡氏雲︰“子游作。”呂成公謂︰蠟賓之嘆,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雲︰“《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韓子?原性》與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余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余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上帝降衷于民,後王命冢宰降德于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後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內則》之篇以言教。
養老,在《家語》則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則春子之對宣王。記《禮》者兼取之。宣王問于春子曰︰“寡人欲行孝弟之義,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衛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雲雲。《呂氏春秋》春居問于齊宣王曰︰“今王為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為有臣乎?”王曰︰“為無。”春居曰︰“臣請闢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大傳》名衛,《呂氏春秋》名居。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鑒》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于此。《淮南》雲︰“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听而執正進諫。”魏文帝雲︰“相者導儀。”袁宏雲︰“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 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唐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于鄰者。其習聞《內則》之訓歟!
張彥遠雲︰“鄭玄未辯楂梨。”按《內則注》“祭嬤 魂罷摺保 街 幢緲珊
《玉藻注》士以下皆 ,不合而 積,如今作賞肺 病 桑 呦 礎!逗蠛骸廢蜩蛑 罰 鶴值弊鰲 傘保 攀 疲骸吧倌曇 薹螅 呀碇 賞貳!薄兌搶褡 罰喝緗裰 煌罰 韻鈧卸 敖歡釕希 慈器僖病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周衰,諸侯服紫。《玉藻》雲︰“玄冠紫,自魯桓公始。”《管子》雲︰“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為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皮弁以日視朝,沙隨程氏雲︰“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 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 也。”
《明堂位》成王命魯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曰︰“魯之有天子禮樂,殆周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實始為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魯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公是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止齋皆因之。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宮。武公非始封之君,毀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記》以為禮乎?
《魯世家》伯禽之孫〔曊O〕,弒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弒之禍自此始。《記》謂君臣未嘗相弒,不亦誣乎!太史公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魯之郊 ,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新作雉門”及“兩觀”,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為當用,則如泮宮、 宮,《春秋》不書矣。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游曰歸”,樂不可極也。《學記》以“發慮憲”為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于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雲者,分別其心所趨向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為善不為利,為己不為人,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畿內為學二,為序十有二,為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列子》雲︰“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張湛注雲︰“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文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雲︰“《樂記》,子貢作。”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曰︰“古者唯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于太卜,《春秋》則掌于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詩》、《書》,而終于《禮》、《樂》,雜說不與焉。”
“天理”二字,始見于《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史記?樂書》引《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說,《通典》引《大傳》亦取肅注。肅字子雍,《魏志》有傳。《集說》以肅為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禮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王肅曰︰“自謙損也。”禮有報而樂有反,鄭注︰“報”讀為“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石聲磬,鄭注︰“磬”當為“罄”。《樂書》作“石聲 口鼎反。 以立別”。《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南風》之詩出《尸子》及《家語》,鄭氏注《樂記》雲︰“其辭未聞。”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宮、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宮、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 殺之調,皆生于二變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雲︰“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
《雜記》里尹主之,注︰《王度記》曰︰“百戶為里,里一尹,其祿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別錄》,《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 等所說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唐扶余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後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孟子注》雲︰“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荊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術”與“述”同。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注謂︰以夏之孟夏, 祭。《正義》︰哀十五年冬,荊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雲“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鑒外紀目錄》,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經解》以《詩》為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錄》用《易》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為初。
《坊記》引《論語》曰︰“三年無改于父之道。”《論語》成于夫子之門人,則《記》所謂“子雲”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記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雲︰“五十而慕。”康成注《禮》,必有所據。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伯華之行也。《大戴禮》、《家語》。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僥幸。”《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注︰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問呂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于何書?疏中亦不說破。呂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說》削此二句。《周禮注》, 讀如“薄借綦”之“綦”。 ,讀如“旃僕”之“僕”。疏皆以為未聞。
期之喪,達乎大夫。呂與叔之說詳矣。朱文公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雲︰“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大經大本,注︰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于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說疏矣。
衣錦尚 ,《書大傳》作“尚 ”,注︰ ,讀為“ ”,或為“ ”。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雲︰“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為用力之要。子靜所說,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為彼學者,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而某自覺于為己為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辯哉!
徐彥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病薄W只蜃鰲敖 蕖薄7 越狻蹲蟠 貳懊篩薇取薄
《緇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後,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後,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葉公,當作“祭公”,疑記《禮》者之誤。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鉤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于裳旁也。康成注︰鉤邊,若今曲裾。文公晚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漢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領,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說。
《大戴記?投壺篇》末雲︰“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熐禲f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于問舜冠則不對,于問儒服則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顏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學》之“親民”,當為“新”,猶《金 》之“新逆”,當為“親”也。皆傳寫之誤。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于傳也。湯《盤銘》以《大學》傳,《虞人箴》、《祈招詩》、《讒鼎銘》以《左氏》傳,楚狂《滄浪之歌》以孔、孟氏之書傳。
知止而後有定,《章句》雲︰“志有定向。”或問雲︰“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說似不同,當以《章句》為正。
子罕卻玉,韓起辭環,有無窮之名;季氏之 ,向 之夏璜,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為寶。”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于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心。伐、參。北辰北極。為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顏注︰謂日、月、星。
《春秋正義》引《辨名記》雲︰“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正義》引之,以為蔡氏。《白虎通》引《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後漢》崔琦對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注︰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雲︰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琦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載︰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于河。”然則駒王即偃王歟?濟河即所謂西至河上也。
《易乾鑿度》︰水為信,土為知。《中庸注》︰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注︰《左傳》土為信。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服說是也。
《儒行》雲︰“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以是為剛毅,焉得剛?故程子謂游說之士,所為夸大之說。
方愨解《王制》雲︰“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祿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于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于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祿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稟,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 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九錫始見于此。遂為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說,亦起哀、平間。飾經文奸以覆邦家,漢儒之罪大矣。
《表記》殷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謂殷人執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嚴也。《書》曰︰“代虐以寬。”《詩》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以為言周流運用處。右為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為陰,而體之所存也。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別嫌明微。大夫貴,近于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賤,遠于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于荀卿也。弟子賢于師,盧植、鄭玄之于馬融也。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冉有問刑,不上于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而加詳焉。誼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聖人不慚于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高彥先《謹獨銘》曰︰“其出戶如見賓,其入虛如有人。其行無愧于影,其寢無愧于衾。”四句並見《劉子》。
《大學章句》詠嘆淫液,刊本誤為“淫u”。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為來歲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于秦,雖用夏時,猶存秦制。《淮南?時則訓》與《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為歲首。
《理道要訣》雲︰“周人尚以手摶食,故《記》雲︰‘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手摶食,豈若用匕箸乎?三代之制祭立尸,自秦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雲︰‘祭尸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為尸,敗化黷禮,請厘革。’又周、隋《蠻夷傳》︰巴、梁間為尸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尸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猶未能絕。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絕矣。”
《少儀》 ,警枕也。謂之 者, 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為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舜葬蒼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為卒于鳴條。《呂氏春秋》︰舜葬于紀。蒼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紀城。鳴條亭,在陳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為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為,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為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于右塾,為右師;庶老坐于左塾,為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谷已入,余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 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漢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余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