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神御殿
類別︰子部 作者︰宋•周 書名︰
清波雜志
嘉 中,修睦親宅神御殿,歐陽文忠公言︰“祖宗廟貌,非人臣私家所宜有。”罷之。宣和間,朱π在甦州,即私室建神御殿,奉御容其中。監司、郡邑吏,每朔望皆拜庭下。熙寧間,宗室魯王等亦建神御于本宮。議臣謂︰“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于私家。今宗室有祖宗神御,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宜一切廢罷。”從之。近屬王宮,尚有法禁。小臣私室,豈應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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