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傳注

類別︰子部 作者︰宋•戴埴 書名︰鼠璞

    《藝文志》︰《易經》二十九篇,《傳》四十一篇,《毛詩》三十九篇,《毛詩故訓傳》三十卷,《周官經》六篇,《周官傳》四篇,《春秋經》十一卷,《左氏傳》三十卷,《公羊傳》十一卷,《梁傳》十一卷。先漢經自為經,傳自為傳,自馬融注《周禮》省學士之兩讀,以傳連經。杜預為《經傳集解》亦合為一。然于一年之首必以一字別之,讀者固知其彼為經而此為傳也。《易》有文王、周公、孔子之辭,初未嘗亂,《乾》之卦,首篇繇辭,次以爻與彖象;它卦以彖系于繇辭下,以象系于逐爻之下,均為聖人之言,一之猶可。歐陽公以十翼非夫子所作及言“有何謂也”與“子曰”乃講師對答之辭。所謂元、亨、利、貞四句,魯穆姜之言,必講師引以伸其說。《詩序》舊以為夫子、子夏所作,然鄭康成解《詩》于經謂箋。箋,重也,以經文既有毛注,鄭則重為發明。于序則直注之,使序非毛公之文,則毛公豈得無注,毛苟有注,則鄭亦必言箋。《絲衣?序》雲高子曰“靈星之尸也”與《定之方中注》雲仲梁子曰“初立楚宮也”,《宮注》雲孟仲子曰“媒宮也”,無以異,一系之序,一見之注,講師附益可見。《十月之交》、《雨無正》、《小宛》、《小》四詩序謂刺幽王,鄭謂刺厲王之詩,序謂衛莊姜送歸妾,鄭于《禮》之《坊記》為定姜之詩。使序出于夫子、子夏,康成其敢為異同之論乎?經傳既混而為一,其間或有夫子及子夏之辭,亦不可辨。晦庵解《詩》,純用正經,蓋有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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