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小官受俸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四筆

    沈存中筆談書國初時州縣之小官俸入至薄,故有“五貫九百六十俸,省錢且作足錢用”之語。黃亞夫皇間自序其所為伐檀集雲︰“歷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細無不與,大抵止于簿書獄訟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補于國、資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見。然月廩于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問其所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茲素餐昭昭矣,遂以‘伐檀’名其集,且識其愧。”予謂今之仕宦,雖主簿、尉,蓋或七八倍于此,然常有不足之嘆。若兩斛、七千,祗可祿一書吏小校耳!豈非風俗日趨于浮靡,人用日以汰,物價日以滋,致于不能贍足乎?亞夫之立志如此,真可重也。山谷先生乃其子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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