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閩俗詭秘殺人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四筆

    奸凶之民,恃富逞力,處心積慮,果于殺人。然揆之以法,蓋有敕律所不曾登載,善治惡者,當原情定罪,必致其誅可也。閩中習俗尤甚,每執縛其仇,窮肆殘虐。或以酒調鋸屑逼之使飲,欲其黏著肺腑,不能傳化,馴致痰渴之疾。或炒沙蠟灌注耳中,令其聾聵。或以濕薦束體,布裹卵石痛加毆棰,而外無痕傷。或按擦肩背,使皮膚寬皺,乃施針刺入肩井,不可復出。或以小釣鉤藏于鰍魚之腹,強使吞之,攻鑽五髒,久而必死。凡此術者,類非一端,既痕腫不露于外,檢驗不得而見情犯,巨蠹功意兩惡而法所不言。顏度魯子為轉運使,嘗揭榜禁約。予守建寧,亦窮治一兩事,吳、楚間士大夫宦游于彼者,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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