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富公遷官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
容齋四筆
富韓公慶歷二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報聘契丹,還,除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不受。尋除翰林學士,又不受。三年,除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力辭。乃改資政殿學士,而諫議如初,公受之。又五月,復為副樞。蓋昔時除目才下,即時命詞給告,及其改命,但不拜執政,而猶得所進官。用今日官制言之,是承議郎、〔舊為正言。〕中書舍人〔舊知制誥。〕而為太中大夫、〔舊為諫議。〕資政殿學士也。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
(快捷鍵:→)
如果你對
容齋四筆
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
容齋四筆
》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