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富公遷官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四筆

    富韓公慶歷二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報聘契丹,還,除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不受。尋除翰林學士,又不受。三年,除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力辭。乃改資政殿學士,而諫議如初,公受之。又五月,復為副樞。蓋昔時除目才下,即時命詞給告,及其改命,但不拜執政,而猶得所進官。用今日官制言之,是承議郎、〔舊為正言。〕中書舍人〔舊知制誥。〕而為太中大夫、〔舊為諫議。〕資政殿學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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