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郎中用資序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四筆

    國朝官制既行,除用職事官,不問資序高下,但隨階品,而加行、守、試以賦祿,郎中、員外郎亦自為兩等,頗因履歷而授之。後來相承,必欲已關升知州資序者為郎中,于是拜員外郎者具改官後實歷歲月申吏部,不以若干任,但通理細滿八考則升知州,乃正作郎中,別命詞給告。頃嘗有旨,初除郎官者,雖資歷已高,且為員外,候吏部再申,然後升作郎中。近歲掌故失之,故李大性自浙東提刑除吏部,時佐自大理正除刑部,徐門 元自大府丞除都官,岳震自將作少監除度支,其告內即雲郎中,與元指揮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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