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台諫分職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容齋四筆

    台、諫不相見,已書于續筆中,其分職不同,各自有故實。元豐中,趙彥若為諫議大夫,論大臣不以道德承聖化,而專任小數,與群有司較計短長,失具瞻體。因言門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禮,不宜處位。神宗以彥若侵御史論事,左轉秘書監。蓋許其論議,而責其彈擊為非也。元初,孫覺為諫議大夫,是時諫官、御史論事有分限,毋得越職。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然國史所載,御史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諫官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當,皆得諫正。則蓋許之矣。唐人朝制,大率重諫官而薄御史。中丞溫造道遇左補闕李虞,恚不避,捕從者笞辱。左拾遺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造棄蔑典禮,辱天子侍臣。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侍臣見陵,法吏自恣,請得論罪。”乃詔台官、供奉官共道路,听先後行,相值則揖。然則居此二雄職者,在唐日了不相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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