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卦傳 第一章

類別︰經部 作者︰不詳 書名︰易傳

    原文︰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著,(2)參天兩地而倚數,(3)觀變于陰陽而立卦,(4)發揮于剛柔而生爻,(5)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6)

    注釋︰

    (1)案馬王堆出土帛書《系辭》雜有今本《說卦》前三章,《隋書•經藉志》載︰“及秦焚書,……唯失《說卦》三篇。”可以斷定《說卦》在流傳過程中有錯簡、誤論現象。因材料的限制,無法證實錯訛的具體情形,故此還按傳統對《說卦》章節劃分注澤。

    (2)幽︰隱,深。贊︰又作“”,其義訓為“助”、“求”。幽贊,即深深祈求。神明︰本指天神地明。莊子曰︰“天尊地卑,神明之位。”(《莊子•天道》)荀爽︰“神者在天,明者在地。”(李氏《周易集解》)此指天地變化神妙莫測。生蓍︰創立揲蓍之法。

    (3)參天兩地︰先儒眾說紛紜,茲列幾說如下︰第一章天地之數相合,天得三合(一、三、五),地得兩合(二、四)。第二章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數。第三章天地之數為十,以天三乘之為三十,以地二乘之為二十。其數積之和正為大衍之數五十。第四章天圓地方,圓是用一圍成三,方是用一圍成四,三為三個奇數,四是兩個偶數,故三天兩地。第五章三天兩地即為古代奇偶。第六章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以八卦相配,天三配艮,天五配坎,天七配震,天九配乾,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以地二配兌,以地十配離,以地八配巽,以地六配坤,此從兩逆配陰四卦。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天一地四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等等。綜觀先儒諸說,多為臆測之辭,似未得實。案“參天兩地”之確義,筆者以為在《說卦》中已作明確解釋。《說卦》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又說︰“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兩段文字,皆以“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起始,但一述神明之“數”,一述性命之“理”,而“數”、“理”一致,故這兩段文字是互應互補的。對比這兩段文字,可看到其前一段“參天兩地而倚數”與後一段“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前後互應的,先儒之誤在全以奇數釋“天”,而不知其“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皆以偶數釋“地”,而不知其“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這種天道中即有陽又有陰,地道中即有柔又有剛的思想,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天道“曰陰與陽”,顯然只有“三”,因“一”為天數象陽,“二”為地數法陰。但“一”雖為天數象陽但無法包含地數“二”,以體現天道之“曰陰與陽”,惟有天數“三”,才既含天數“一”,又含地數“二”體現出天道的陰與陽。此即“參天”倚數的根本所在。同樣,在地形成,“二”為地數法陰,但地數“二”中已包含天數“一”。故地道之“柔與剛”在“兩地”中包含。總之,參,即三。兩,即二。參與兩,乃指天地之數中各能包含陰與陽的最小生數。

    (4)變︰變化。此言筮法,指數之變化,即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于�A蓍策變化。《系辭》有“十有八變”之變即是此意。陰陽︰指老陰、才,少陰,少陽。

    (5)發︰動。揮︰變。剛柔︰指剛畫柔畫。生爻︰剛變生柔,柔變生剛,九六相變。

    (6)道︰天道。德︰得。所得以生謂德。道德猶言自然規律。理,條理。義︰制事之宜。窮理盡性︰研究物理窮盡物性。命︰天命。

    今譯︰

    昔日聖人作《周易》時,深深祈求神明而創制蓍法。是以天數三與地數兩為依據而確立陰陽剛柔之數,觀察陰陽的變化而確實卦畫,變動剛柔之畫而產生了爻。和順于(自然)道德,而調理事物得其宜。窮研物理而盡物性,以至于通曉天命。


如果你對易傳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易傳》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