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辨误 ○打字从手从丁

类别:子部 作者:宋·吴曾 书名:能改斋漫录

    欧公《归田录》云:“今世俗言语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唯打字耳。其义本谓考击,故人相殴,以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矣,盖有捶击之义。至于造舟车者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饷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日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皆谓之打。”以上皆欧公语。予尝考《释文》云:“丁者,当也。”打字从手从丁,以手当其事者也。触事谓之打,于义亦无嫌矣。夫岂欧公偶忘《释文》云耶?予尝见宋景文公云:“凡义有未通者,当以偏旁考之。”予于打字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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