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议论 ○论《易》

类别:子部 作者:宋·吴曾 书名:能改斋漫录

    末景文公云:“刘齐善言《易》。说曰:‘六十四卦,本之乾坤,故诸卦中皆有乾坤象意。孔子叙干为玉、为金,坤为牛、为马之类,本释他卦所引,非徒言也。弼不可云‘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予以齐谓弼不可云:“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是矣。然弼尝云:“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则齐之说,即弼之说也。

    景文又云:“王弼注《易》,直发胸臆,不如郑康成等师承有自也。或曰:‘何以得立为一家?’景文曰:‘弼弃易象互体,专附小象,衍成其文,是以诸儒不能訾。’”予以为不然。盖《易》之书,其道有四:意、言、象、数是也。有数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意,有意而后有言。今舍象数而以言意论《易》,是犹剪其根本,而求枝叶之繁,可乎?《易》之道,在六经尤为简奥。盖《五经》止言人事,而《易》则三才具焉。第汉儒象数之余,流为灾祥刻应之说,所谓过之者兹,后世所以深排之。若以论《易》而舍象数,则非矣。然则弼者,岂所谓不及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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