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議論 ○論《易》

類別︰子部 作者︰宋•吳曾 書名︰能改齋漫錄

    末景文公雲︰“劉齊善言《易》。說曰︰‘六十四卦,本之乾坤,故諸卦中皆有乾坤象意。孔子敘干為玉、為金,坤為牛、為馬之類,本釋他卦所引,非徒言也。弼不可雲‘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予以齊謂弼不可雲︰“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是矣。然弼嘗雲︰“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征。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干乃為馬?”則齊之說,即弼之說也。

    景文又雲︰“王弼注《易》,直發胸臆,不如鄭康成等師承有自也。或曰︰‘何以得立為一家?’景文曰︰‘弼棄易象互體,專附小象,衍成其文,是以諸儒不能訾。’”予以為不然。蓋《易》之書,其道有四︰意、言、象、數是也。有數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意,有意而後有言。今舍象數而以言意論《易》,是猶剪其根本,而求枝葉之繁,可乎?《易》之道,在六經尤為簡奧。蓋《五經》止言人事,而《易》則三才具焉。第漢儒象數之余,流為災祥刻應之說,所謂過之者茲,後世所以深排之。若以論《易》而舍象數,則非矣。然則弼者,豈所謂不及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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