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拜天

類別︰子部 作者︰宋•文惟簡 書名︰虜庭事實

    虜人州軍及軍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節,擇寬敞之地,多設酒、醴、牢餼、餅餌、果實祭于其所,名曰“拜天”。祭罷,則無貴賤、老幼,能騎射者,咸得射柳,中者則金帛賞之;不中者,則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罷,則張宴飲以為極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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