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過盞

類別︰子部 作者︰宋•文惟簡 書名︰虜庭事實

    金國,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過盞之禮。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間娶婦生子,若迎接天使、趨奉州官之類,則以酒果為具。及有幣、帛、金、銀、鞍馬、珍玩等諸物,以相贈遺。主人乃捧其酒于賓,以相贊祝、祈懇,名曰“過盞”。如此結恩釋怨,不如是者,為不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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