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不葬父母
類別︰子部 作者︰元•孔齊 書名︰
至正直記
不葬父母者,大獲陰罪,前代已有明鑒,姑以所見者言之。荊溪芳村吳義安,以父母燼骨,置祖祠梁上,終身不葬。後生子不肖,亦如之。吳子文不葬母者七年,吾嘗力諭之,更助以錢,始克葬,後以不善終。弟應東、長子本中皆為盜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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