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和州志田赋书序例

类别:史部 作者:章学诚(清) 书名:文史通义

    自画土制贡,创于夏书;任土授职,载师物地事及授地职。详于《周礼》;而田赋之书,专司之掌,有由来矣。班氏约取《洪范》八政,裁为《食货》之篇,后史相仍,著为圭臬。然而司农图籍,会稽簿录,填委架阁,不可胜穷,于是酌取一代之中,以为定制。其有沿革大凡,盈缩总计,略存史氏要删,计臣章奏,使读者观书可以自得,则亦其势然也。若李吉甫、韦处厚所为《国计》之簿,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十卷,韦处厚《太和国计》二十卷,丁谓、田况所为《会计》之录,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则仿《周官》司会所贰,书契版图之制也。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会要》,则掌故汇编;其中首重食货,义取综核,事该古今;至于麻缕之徽,铢两之细,不复委折求尽也。赵过均田之议,李翱《平赋》之书,则公牍私论,各抒所见;惟以一时利病,求所折衷,非复史氏记实之法也。夫令史簿录,猥琐无文,不能传世行远;文学掌故,博综大要,莫能深鉴隐微。此田赋之所以难明,而成书之所以难觏者也。古者财赋之事,征于司徒,载师属大司徒,会于太宰。司会属太宰。太宰制三十年为通九式,均节九赋,自祭祀宾客之大。以至刍秣匪颁之细,俱有定数,以其所出,准之以其所入。虽欲于定式之外,多取于民,其道无由。此财赋所以贵簿正之法也。自唐变租庸调而为两税,明又变两税而为一条鞭法,势趋简便,令无苛扰,亦度时揆势,可谓得所权宜者矣。然而存留供亿诸费,土贡方物等目,金差募运之资,总括毕输,便于民间,使无纷扰,可也。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当具录旧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后折以时之法度。庶几计司职守,与编户齐民,皆晓然于制有变更,数无增损也。文移日趋简省,而案牍久远无征:但存当时总括之数,不为条列诸科:则遇禁网稍弛,官吏不饬于法,或至增饰名目,抑配均输,以为合于古者惟正之贡,孰从而议其非制耶?

    夫变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缘法以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备,图史所以为经国之典也。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胜。独州县志书,方隅有限,可以条别诸目,琐屑无遗,庶以补国史之力之所不给也。自有明以来,外志纪载,率皆猥陋无法。至于田赋之事,以谓吏胥簿籍,总无当于文章巨丽之观,遂据见行案牍,一例通编,不复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厄无当,谁能赏其华美者乎?明代条鞭之法,定于嘉靖之年,而和州旧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而止。当时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尽削旧条,遂使唐人两税以来沿革莫考,惜哉!又私门论议,官府文移,有关田赋利病,自当采入本书;如班书叙次晁错《贵粟》之奏入《食货志》,贾让《治河》之策入《沟洫志》,庶使事显文明,学归有用。否则裁入本人列传,便人参互考求,亦赵充国《屯田》诸议之成法也。近代志家类皆截去文词,别编为艺文志;而本门事实,及本人行业,转使扩落无材。岂志目大书专门,特标义例,积成卷轴,乃等于匏瓜之悬,仰而不食者耶?康诰旧志,略窥此风。后来秉笔诸家,毅然删去,一面至再,无复挽回,可为太息者也!

    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遗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后,具录颠未,编次为书。其康诰《均田》之议,实有当于田赋利病;他若州中有关田赋之文,皆采录之,次于诸条之后;兼或采入列传,互相发明,疑者阙之。后之览者,或有取于斯焉。

    【 译文】

    自从划分州境制定贡赋,最先写在《 夏书》 里,依据土地情况使用土地,确定用途,载师了解各种土地的适宜性质,及确定不同土地的用途。详细地记载在《 周礼》 里,而田赋的书,专设官署的掌管,有由来了。班固对《 尚书• 洪范》 八政采取要领,写成《 食货志》 一篇,后世史书互相沿袭,当作准则。但是司农官署的图籍,会计机构的簿册,堆满了案卷库,不可穷尽,于是从一个朝代的图籍簿册当中斟酌采取,成为确定的制度。那沿革的大略情形,盈余和亏损的统计,简略地保存在史官撮要删定的史书,和掌管财政的大臣的章奏里,使读者看书可以自己了解,则也是事势造成这样。像李吉甫、韦处厚所作的《 国计簿》 ,李吉甫《 元和国计薄旁十卷,韦处厚《 太和国计》 二十卷。丁谓、田况所作的《 会计录》 ,丁谓《 景德会计录》 六卷,田况《 皇褚会计录》 六卷。就是仿照《 周礼》 司会掌管书契、户籍、地图的副本的制度。杜佑、宋白的《 通典》 ,王溥、章得象的《 会要》 就是掌故汇编,其中最先重视食货,内容采取汇总而考核的方法,事情包括古今,至于麻线的细小,株两的轻微,不再周到地追求洋尽。赵过均国的意见,李翱的《 平赋书》 ,就公家文书、机下议论,各抒发见解,只是对一个时期的利弊,寻求适宜措施,不再是史学家记载实事的方法。小吏经办的簿册,琐碎没有文采,不能传布后世流行久远;文人记载的掌故,广泛通晓大要,不能深人观察隐约细微;这是田斌难弄清,而已成的书难遇到的原因.古时财赋的事情,由司徒征收,载师隶属大司徒。由太宰总核。司会隶属太宰。太宰制三十年贯通九种用财法式,调节九种赋,从祭祀、接待宾客的大处,到牛马饲料、分赐群臣的小处,都有规定数量。根据那支出,估量那收人,即使想要在规定数量之外从百姓那里多取,没有途径。这是对赋税重视立文书规定制度的方法的缘故。自从唐代变租庸调法为两税法,明代又变两税法为一条鞭法,情势趋向简便,使百姓不受骚扰,也估量时势,可以说是得到变通方法了。但是存留、供给等费用,土贡、土产等名目,派遣差使、召募运输的钱财,总括计算,一并交纳,对民间便利,使民间不扰乱,是可以的。官署的文书,小吏的簿册,应当完备记录原来有的项目,明确记载法令上合并减省的原因,然后用当时的法度折算,差不多可以使财政部门官员和编人户籍的平民,都明白制度有变更,数量没有增减。公文越来越趋向简略,而案卷时间久远没有验证,只留下当时总括计算的数量,不逐一列出各项目,那么遇到法网略微松弛,官吏不谨慎守法,也许会增添名目,强行摊派,实行均输,认为符合古时正常的赋税,有谁随着指责那作法不合制度呢?

    变法用来便利百姓,而官吏有时凭借着法令来作恶,文书案卷的工作,有时不能完备,因此地图和史书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文献。但是一代史事浩繁,史官的书不能承受,只有州县志书,地方不大有界限,可以逐一分列各项目,细碎不遗漏,差不多能用来弥补国史力所不能及的范围。自从明代以来,方志记载大抵都浅陋没有方法。至于田赋的事,认为是小吏的簿册,全不符合文章美好的观览,于是根据当前施行的案卷,一律通连编排,不再考察研究古今,深人探求始末,譬如那玉酒杯没有底,谁能欣赏它的华美呢?明代一条鞭法,在嘉靖年间制定,而和州旧志现在可考知的,也到嘉靖中易莺的州志为止。当时正遇上开始改变制度,而州志就采用新法,完全削除旧的条目,于是使唐人实行两税法以来的沿革不能考知,可惜啊!另外,私家议论,官府公文,和田赋利弊有关的,自然应当采人《 田赋书》 ,例如班固《 汉书》 把晃错贵粟的奏议编排进《 食货志》 ,把贾让治河的谋划编排进《 沟恤志》 ,期望使事情明显文辞清楚,学问趋向有用途。否则安排进本人列传,便利人们相互参证而探索研究,也是对待赵充国屯田诸奏议的已定方法。近代方志家大抵都截取文辞,另外编成艺文志,而本门事情,及本人操行功业,反而弄得空虚没有材料。难道志的目录郑重记载门类,特地显示主旨和体例,积聚成一卷,竟然相当于悬挂着的葫芦,让人仰望而不食用吗?康浩的旧志,略微注意到这种作风。以后握笔编撰诸家,毫不犹豫地删除,一次到两次,不再能挽回,值得为这叹息呀。现在从易莺州志以前,那有遗留的,不能追溯了;从易鸯州志以后,详细记录始末,编排成书。康浩均田的议论,确实是得当地说出了田赋利弊,其它像州中有关田赋的文章,都采录下来,排列在各条后面,有的同时采人列传,互相证明,有怀疑的地方空缺。以后看的人,或许从这里有所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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