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奏议叙录

类别:史部 作者:章学诚(清) 书名:文史通义

    奏议之文,所以经事综物,敷陈治道。文章之用,莫重于斯。而萧统选文,用赋冠首。后代撰辑诸家,奉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如谓彼固辞章家言,本无当于史例,则赋乃六义附庸,而列于诗前;骚为赋之鼻祖,而别居诗后;其任情颠倒,亦复难以自解。而《文苑》、《文鉴》,从而宗之,又何说也?今以奏议冠首,以为辑文通例,窃比列史之首冠本纪云尔。

    史家之取奏议,如《尚书》之载训诰,其有关一时之制度者,裁入书志之篇;其关于一人之树立者,编诸列传之内。然而纪传篇幅,各有限断,一代奏牍,文字繁多,广收则史体不类,割爱则文有阙遗。按班氏《汉书》,备详书奏,然覆检《艺文志》内石渠奏议之属,《高祖》、《孝文》论述册诏之传,未尝不于正史之外,别有专书,然则奏议之编,固与实录起居注相为表里者也。前人编《汉魏尚书》,近代编《名臣章奏》,皆体严用巨,不若文士选文之例。而不知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于累朝制度之外,别为礼议二十余卷,不必其言之见用与否,而谈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则著书之独断,编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会,而其说不可得而迹泥者也。然而专门之书,自为裁制,或删或节,固无不可。史志之体,各有识职,征文以补书志之阙,则录而不叙,自由旧章。

    今采得奏议四篇,咨详禀帖三篇,亦附录之,为其官府文书,近于奏议,故类入焉。其先后一以年月为次,所以备事之本末云尔。

    【译文】

    奏议的文章,用来治理事务治理百姓,铺陈治理国家的方针措施。文章的用途,没有比这重要的。可是萧统选文,、把赋排在最前面,后代编集文章诸家,把这尊奉作固定的规章,也丧失了用来评量权衡的意义了。如果说《 文选》 本来代表文学家的主张,本来不适合史书的体例,那么,赋是《 诗》 “六义”之一的附庸,却排列在诗的前面,骚是赋的始祖,却另外放在诗的后面,那任凭心意颠倒次序,也又难以自我解释。而《 文苑》 、《 文鉴》 跟随着尊奉它,又有什么说法呢?现在把奏议放在最前面,当作编集文章的通例,私下里和众史书的前面排列本纪相比而己。

    史学家的采用奏议,如同《 尚书》 的记载训浩,那有关一个时代的制度的,安排进书志篇:那关于一个人的业绩的,编进列传里面。但是纪传篇幅各有限制,一个朝代的奏议文字繁多,广泛收取就不像史书的体裁,割爱就文章有欠缺遗漏。查考班氏《 汉书》 ,书奏周备详尽,然而检查《 艺文志》 里,石渠阁奏议之类,《 高祖》 、《 孝文》 论述及诏策的传,未尝不在正史之外另有专书。那么,奏议的书本来和实录、起居注是互相补充的。前人编《 汉魏尚书》 ,近代编《 名臣章奏》 ,都体制严密用途巨大,不像文士选文的体例,而不知道的人往往忽视而不察觉,很可惜呀。

    杜佑撰写《 通典》 ,在历朝制度之外,另外编进礼议二十余卷,不能肯定那言论是否被采用,而话语有切合事理的地方,保存那道理。这就是著书的独特裁断,编排的贯通安排,那意旨可以凭心意领会,而那说法不能占有而拘泥。但是专门的书,独自作规划安排,或是改动或是省略,本来没有什么不行的。书志的体裁,各有适当处,征集文章来弥补书志的欠缺,于是抄录而不叙述,遵循旧日的规章。现在收集到奏议四篇,咨、详、察帖三篇,也附录在里面,因为那官府文书接近奏议,所以归类放入。它们的先后一概按照年月为顺序,用来具备事情的本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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