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放生论 鸭

类别:子部 作者:佚名 书名:卫生集

    桓邈,为汝南郡人,赍四乌鸭作礼。大儿梦四乌衣人请命。觉忽见鸭将杀,遂救之。买肉以代。还梦四人来谢而去梦隽。

    孰谓扁毛畜生无知者耶。

    万历甲午,广济县民某,家蓄群鸭。一鸭独呼云,算帐算帐。婢仆无不闻。以告家长,听之果然。遂怒,杀之。愈烹愈大,皆不敢食。已而无故构讼,家遂破。盖其先世尝业屠,身又横暴,必有物凭之而云然也阴骘文注。

    先世业屠,竟与后人算帐。所谓不报于其身,定报于其子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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