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名器

類別︰子部 作者︰漢•黃憲  書名︰天祿閣外史

    征君將如齊,魯王賜以黃金百斤,征君謝而不受,乃以所乘之輿賜之。

    征君出魯之疆,對魯使而言曰︰“素聞。先王辯物以章軌,光耀一世。故車服有等,爵賞有度,使諸侯士庶無相瀆也。今魯王之輿,諸侯之器也,而賜布衣之士,瀆也大矣。夫禮以防瀆,瀆則僭,僭則淫,淫則亂,亂則滅,《春秋》之鑒固不遠也。諸侯之欲親上,豈無彝器而必以輿乎焉可瀆也昔我漢祖翦強秦之緒,而光有天下,封建同姓,割土而諸侯之。魯得以徼福于周公,伯禽以庇其子孫,保其宗廟,而恆有其國。朝覲以懷之,宴享以親之,錫命以榮之,此天子所以寵綏諸侯者也。然諸侯不能有其民人,食其廣土,以述其職事,有封建之形業而無其權命。以魯國之弱,不于此時躬修仁義,以懷其民神,則百歲之後魯其為墟乎而況瀆其器以自同于徒行之旅,是失其所載,神弗也。夫為士者猶策驢以代勞,況于諸侯乎今去魯而出疆,朝歷山川,夕犯霜露,士之勞也。若乘魯王之輿而見齊王,則齊王之輿猶魯也。齊王以為魯不能禮而瀆之以器,士不能貞而瀆之以躬,是輕鄰國而恥士,又何達焉。夫天子以輿載命,諸侯以輿載職,士以輿載道,今以載職者而載道,弗可行于諸侯也。子為我辭。”

    魯使返其輿而告魯王,魯王嘆曰︰“齊其得士乎?”

    是歲,魯王俘其弟妻以寵妾易之,君子是以知魯之不能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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