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娶篇 一五、喪偶續弦務求慎重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ヾ孝子,合得終于天性ゝ,而

    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

    足以為誡。”其後,假繼ゞ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

    慎之哉!慎之哉!

    【譯文】

    吉甫是位賢明的父親,伯奇是位孝順的兒子。讓賢明的父親來管教孝順

    的兒子,應該能夠稱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後妻從中挑撥,伯奇就被父親放逐

    了。曾參的妻子死後,他拒絕再娶,並對兒子說︰“我不如吉甫賢明,你們

    也不如伯奇孝順。”王駿在妻子死後,也對別人說了同樣的理由︰“我不如

    曾參,我的孩子也不如曾華、曾元。”三人都終身不再娶。這些事例都足以

    為誡。在曾參,王駿他們之後,繼母殘酷虐待前妻的孩子,離間父子骨肉的

    關系,讓人傷心斷腸的事,不可勝數,所以對娶後妻的事,要慎重啊!慎重

    啊!

    【注釋】

    ヾ御︰治理,此處指管教。

    ゝ天性︰天命,指人的自然壽命。

    ゞ假繼︰繼母。

    【評語】

    喪偶續弦,人之常情,然而有子之人卻不可不慎重從事。如若不然,則

    令孩子幼小的心靈蒙上一層陰影,甚至成為孩子日後走上犯罪道路的契機。

    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請不要忽視孩子的存在,如果草率離異,另覓新歡,

    則更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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