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篇 二七、殘害女嬰天理不容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蕃曰︰

    “盜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ヾ民,先人傳體,

    其如之何?世人多不舉女,賊行骨肉,豈當如此,而望福于天乎?

    吾有疏親,家饒妓媵,誕育將及,便遣閽豎ゝ守之。體有不安,窺窗倚

    戶,若生女者,輒持將去ゞ;母隨號泣,使人不忍聞也。

    【譯文】

    姜太公說,“女兒養得太多,實在是種耗費。”陳蕃說︰“盜賊也不光

    顧有五個女兒的家庭。”女兒帶來的拖累,也太深重了。但天生眾民,先輩

    傳下的骨肉,你拿她怎麼辦呢?一般人大都不願撫養女兒,生下的親骨肉也

    要加以殘害,難道這樣干,還期望老天賜福給你嗎?我有一個遠親,家中多

    有姬妾,有誰產期將到時,就派看門人去監守,一旦產婦身體不安,就從門

    窗往里窺視,如果生下的是女兒,就立即抱走。母親隨之嚎陶大哭,真讓人

    不忍心听下去。

    【注釋】

    ヾ蒸︰眾多。

    ゝ閽豎︰守門人。

    ゞ持︰搶。持將去︰指搶走殺害。

    【評語】

    封建社會奉行男尊女卑,認為兒子可以完成傳宗接代的重任,延續家族

    香火,于是歧視女孩,殘害女嬰。其殘暴行徑禽獸不如。時止今日,我們豈

    可听任此種丑行沿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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