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篇 二九、婚姻嫁娶莫貪榮利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婚姻素對ヾ,靖侯ゝ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

    父祖,計較錙銖ゞ,責多還少,市井々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

    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

    【譯文】

    男女婚配要選擇清寒人家,這是先祖靖侯立下的規矩。近來嫁女兒娶媳

    婦,竟然有賣女兒撈錢財,用財禮買媳婦的。為子女選配偶時,比量算計對

    方父輩祖輩的權勢地位,斤斤計較對方財禮的多寡;女方要求得多,男方應

    允得少,與商人無異。結果,招的女婿猥瑣鄙賤,娶來媳婦凶悍擅權。他們

    貪榮求利,反而招來羞恥,對此能夠不慎重嗎!

    【注釋】

    ヾ素對︰清寒的配偶。素,寒素。

    ゝ靖侯︰即顏之推九世祖顏含。

    ゞ錙銖︰均為古代很小的計量單位。比喻微小的事物。

    々市井︰古代做買賣之處,也用以指商人。

    【評語】

    男女婚姻理應以平等與感情為基礎,金錢地位的介入,無疑是對人們之

    間這種美好感情的無恥褻讀。金錢可以換來美貌,但決換不來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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