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操篇 四五、凡遭重喪三日必吊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則絕之;除喪ヾ,雖相

    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有故及道遙者,致書可也;無書亦如之ゝ。北俗

    則不爾。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識輕服ゞ而不識主人,則

    不于會所々而吊,他日修名ぁ詣其家。

    【譯文】

    江南地區,凡遭逢重喪的人家,如果是與他家相認識的人,又同住在一

    個城鎮里,三天之內不去吊喪,喪家就會與他斷絕交往。喪家的人除掉喪服,

    與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開他,因為恨他不憐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

    路遙遠而未能前來吊喪者,可以寫信來表示慰問;不來信的,喪家也會一樣

    對待他。北方的風俗則不是這樣。江南地區凡來吊喪者,除了主人之外,對

    不認識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認識披戴較輕喪服的人而不認識主人,就不到

    靈堂去吊喪,改天準備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問。

    【注釋】

    ヾ除喪,除去喪禮之服。

    ゝ如之︰如同那樣,即如同對待“三日不吊”者一樣。

    ゞ輕服︰五種喪服中較輕的幾種,如大功、小功、緦麻之類。

    々會場︰聚會的場所。這里指治喪的地方。

    ぁ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

    【評語】

    重喪而輕生,實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燈滅,縱然生者對死者千般孝敬,

    萬般留戀,死者也渾然不知。如若因此而與親朋結怨,則更無必要。遇到喪

    事必興師動眾,勞民傷財,何用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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