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則絕之;除喪ヾ,雖相
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有故及道遙者,致書可也;無書亦如之ゝ。北俗
則不爾。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識輕服ゞ而不識主人,則
不于會所々而吊,他日修名ぁ詣其家。
【譯文】
江南地區,凡遭逢重喪的人家,如果是與他家相認識的人,又同住在一
個城鎮里,三天之內不去吊喪,喪家就會與他斷絕交往。喪家的人除掉喪服,
與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開他,因為恨他不憐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
路遙遠而未能前來吊喪者,可以寫信來表示慰問;不來信的,喪家也會一樣
對待他。北方的風俗則不是這樣。江南地區凡來吊喪者,除了主人之外,對
不認識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認識披戴較輕喪服的人而不認識主人,就不到
靈堂去吊喪,改天準備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問。
【注釋】
ヾ除喪,除去喪禮之服。
ゝ如之︰如同那樣,即如同對待“三日不吊”者一樣。
ゞ輕服︰五種喪服中較輕的幾種,如大功、小功、緦麻之類。
々會場︰聚會的場所。這里指治喪的地方。
ぁ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
【評語】
重喪而輕生,實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燈滅,縱然生者對死者千般孝敬,
萬般留戀,死者也渾然不知。如若因此而與親朋結怨,則更無必要。遇到喪
事必興師動眾,勞民傷財,何用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