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世王修母以社日ヾ亡;來歲社日,修感念哀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
今二親喪亡,偶值伏臘分至ゝ之節,及月小晦後,忌之外,所經此日,猶應
感慕ゞ,異于余辰,不預飲宴、聞聲樂及行游也。
【譯文】
魏朝王修的母親因為是在社日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懷思
念母親,十分哀痛。鄰居們听說此事後,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動。現在,
父母親去世的日子,如果正踫上伏祭、臘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這些
節日,以及忌日前後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後三天,除了忌日這天外,凡在上
述的日子里,仍應對父母親感懷思慕,與別的日子有所區別,應該做到不參
加宴飲、不听聲樂以及不外出游玩。
【注釋】
ヾ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ゝ伏臘︰伏祭和臘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臘祭在農歷十二月。分︰
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ゞ感慕︰感傷思慕。
【評語】
父母對子女有養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適當方式表達對親人的哀思,
理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