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言,棄其身,古人所恥。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顯稱之,不
可竊人之美,以為己力;雖輕雖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ヾ闢之所處;
竊人之美,鬼神之所責。
【譯文】
采用了某人的意見卻拋棄了這個人,這種行為被古人認為是可恥的。凡
采納一個建議、辦理一件事情,是得到別人的幫助,應該贊揚人家,不該竊
取他人成果,當成自己的功勞。即使是地位低下的人,也一定要肯定他的功
勞。竊取別人的錢財,會遭到刑罰的處置;竊取別人的成果,會遭到鬼神的
譴責。
【注釋】
ヾ刑闢(bi 閉)︰刑法;刑律。
【評語】
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這是為人處世應遵循的起碼準則,豈能
不思進取,不發奮努力,靠竊取他人成果來滿足私欲。這與竊取他人錢財一
樣,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應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