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事篇 一一三、就養有方思不出位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諫諍之徒,以正人君之失爾,必在得言ヾ之地,當盡匡贊之規,不容苟

    免偷安,垂頭塞耳;至于就養ゝ有方,思不出位ゞ,干非其任,斯則罪人。

    故《表記》々雲︰“事君遠而諫,則諂也;近而不諫,則尸利ぁ也”《論語》

    曰︰

    “未信而諫,人以為謗己也”。

    【譯文】

    從不諫淨的人,在于糾正國君的過失的,一定要處在能夠講話的位置,

    盡其在匡正輔佐之責,不容許苟且偷安,裝聾作啞。至于侍奉國君,應各司

    其職,考慮問題不要超出自己的職務範圍,如果超越自己的職位去冒犯國君,

    那就會成為朝廷的罪人。所以《禮記、表記》上說,“侍奉國君,關系疏遠

    卻去進諫,那就形同諂媚了;關系密切卻不去進諫,那就是無功受祿。”《論

    語、子張》上說;“沒有取得國君的信任就去進諫,國君就會以為你在誹謗

    他。”

    【注解】

    ヾ得言︰猶當言。

    ゝ就養︰這里指侍奉國君。

    ゞ思不出位;此句意思是說思考問題不超出自己的職務範圍。

    々表記《禮記》篇名。

    ぁ尸利︰如尸之只受享祭而無所事事,比喻受祿而不盡職責。

    【評語】

    為人處事,既竭力而為,又思不出位,可說是入世的行為準則,苟且偷

    安,則不尺其職,無功受祿,則問心有愧,越權行事,則會觸犯他人,自招

    其禍。當為之事,盡力而為;難為之事,免為其難,實為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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