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篇 一五七、世俗有誤林應為狀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于海上。”

    諸本皆作山林之“林”。開皇ヾ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ゝ,旁有

    銅涂ゞ鐫銘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候,黔首々大安,

    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ぁ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凡四

    十字。其一所曰︰

    “元年,制詔丞相斯あ、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刻辭焉。

    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于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

    此詔□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滅,見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

    其書兼為古隸ぃ。余被い敕寫讀之,與內史令ぅ李德林對,見此稱權,今在

    官庫;其“丞相狀”字,乃為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

    非也,當為“隗狀”耳。

    【譯文】

    《史記•秦始皇本紀》說︰“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于

    海上。”各種本子部寫作山林的“林”字。隋文帝開皇二年五月,長安百姓

    掘得一個秦代的鐵稱錘,旁邊有鍍銅的鐫刻銘文二處,其一處說︰“廿六年,

    皇帝盡並兼天下諸候,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

    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共四十字。其另一處說︰“元年,制詔丞相斯、

    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

    于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左,使毋疑。”共五十

    八字,有一個字磨滅,可見者五十七字,了了分明。它的字體全部是古隸。

    我受皇帝的命令摹寫認讀它,並與內史令李德林進行核對,見到這兩個稱錘,

    現在官庫里面;那上面“丞相狀”的“狀”字,乃是狀貌的“狀”,爿旁加

    犬;由此知道世俗寫作“隗林”,是不對的,應當寫作“隗狀”。

    【注釋】

    ヾ開皇︰隋文帝年號。開皇二年為公元582 年。

    ゝ權︰稱錘。

    ゞ銅涂(d 度)鐫銘︰鍍銅的鐫刻銘文。涂︰以金飾物,後寫作“鍍”。

    所︰量詞。相當于“處”。

    々黔首︰百姓。

    ぁ狀、綰︰即前《史記》文中丞相隗林,玉綰。“ ”在此銘文中作、

    狀”。

    あ法︰規範,用如動詞;則︰準則,用如動詞;壹︰統一。歉疑︰“歉”

    應作“嫌”。

    ぃ斯︰李斯。時為秦左丞相。去疾︰即馮去疾,時為秦右丞相。

    古隸︰指秦漢隸書。與三國後盛行的今隸(楷書)對稱。兼;全部;整

    個。

    い被︰受。敕︰皇帝的詔書。

    ぅ內史令︰職官名。

    【評語】

    歷史文物對考證文字,了解歷史原貌具有重要作用,是中華民族歷史的

    見證,愛護文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破壞文物,罪不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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