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篇 一五八、字非提字書為證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漢書》雲︰“中外福。”字當從示,,安也,音是匙匕之匙,義

    見《蒼》、《雅》ヾ、《方言》。河北學士皆雲如此。而江南書本,多誤從

    手,屬文者對耦,並為提挈之意,恐為誤也。

    【譯文】

    《漢書》說︰”中外福。”“”“字應當從“�瞴芋C,安的意思,

    發音是匙匕的“匙”,其含義見于《三蒼》、《爾雅》、《方言》。河北的

    學士都說應該如此,而江南的寫本中,多誤從手,撰寫文章的人寫對偶句時,

    都把它當成提挈的意思,恐怕是不對的。

    【注釋】

    ヾ《蒼》、《雅》︰指《三蒼》和《爾雅》。古代字書。《方言》︰我

    國最早的一部方言詞典。漢代楊雄撰。

    誤︰無實義。

    【評語】

    象形文字形狀復雜,含義豐富,書寫務必謹慎,稍不留意,便會“差之

    毫厘,謬以千里。”讀書之人,當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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