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篇 一六四、以訛傳訛謂顆為果

類別︰子部 作者︰顏之推(南北朝) 書名︰顏氏家訓

    《三輔決錄》雲︰“前隊大夫範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ヾ。”“果”當

    作魏顆之“顆”ゝ。北土通呼物一由,改為一顆ゞ,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

    陳思王《鷂雀賦》曰々︰“頭如果蒜,目似擘椒ぁ。”又《道經》雲︰“合

    口誦經聲あ,眼中淚出珠子ぃ,其字異,其音與意頗同,江南但呼為

    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一苞裹い,內筒

    中耳ぅ。《正史削繁》音義又音蒜顆為苦戈反,皆失也。

    【譯文】

    《三輔決錄》說︰“前隊大夫範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果”字應

    當讀作魏顆的“顆”,北方地區普遍把“一塊”東西,改稱為“一顆”,蒜

    顆就是世間的常用語。所以陳思王曹植的《鷂雀賦》說︰“頭如果蒜,目似

    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經》說︰”合口誦經聲瑣瑣,眼中淚出珠子。”

    這個“字雖然寫法不同,但它的發音和意義與“顆”字是很相同的。江南

    地區只是稱呼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顆。學者互相承襲,把這個字讀成了裹

    結的裹,說範仲公把鹽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進竹筒中。《正史削繁》音

    義又給蒜顆的“顆”注音為苦戈反,兩者都是錯誤的。

    【注釋】

    ヾ前隊(s i 遂)︰指南陽郡。大夫︰南陽郡置大夫,職如太守。

    ゝ魏顆︰春秋時晉國大夫。

    ゞ由,同塊。

    々陳思王︰即曹植。

    ぁ擘︰分開;剖裂。

    あ︰同瑣。瑣瑣︰形容聲音細碎。

    ぃ ︰同“顆”。顆粒。

    い苞裹︰猶包裹。

    ぅ內︰同“納”。納入。

    【評語】

    通假是古漢語中的常見現象,不知通假必然誤解。因此,讀書時應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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