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傷寒之邪。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發汗後,汗出胃干。煩躁飲水者,病去表而之里,為陽明腑熱證也。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病去標而之本,為膀胱腑熱證也。在陽明者,熱能消水,與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與熱結。利水即所以去熱。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故以此兼徹其表。昔人謂五苓散為表里兩解之劑,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見權變法。
按古法從經腑言,則太陽為經,而膀胱為腑。從標本言,則太陽為標。膀胱為本。病去太陽而之膀胱,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具如下文。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太陽經病傳腑。寒邪變熱之候,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王宇泰雲︰太陽、經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膀胱之熱。瀉膀胱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渴者,熱盛思水。水與熱得,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不渴者,熱雖入里。不與水結,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此膀胱熱盛熱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姜(二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之邪。不從表出,而內傳于腑,與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當如狂。所謂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證當下血。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證不解者,則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復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而後攻其里之血。所謂從外之內而盛于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也,以下三條。並太陽傳本、熱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證,與太陽傳本、熱與水結、煩渴小便不利之證。正相對照。所謂熱邪傳本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東加桃仁、桂枝,為破瘀逐血之劑。緣此證熱與血結,故以大黃之苦寒。蕩實除熱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堅為臣。桂枝之辛溫。桃仁之辛潤。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甘草之甘。緩諸藥之勢。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證。六七日。表證仍在,而脈微沉者,病未離太陽之經,而已入太陽之腑也。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熱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不結于氣而結于血也。
下血則熱隨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陽、經也。膀胱、腑也。太陽之邪。隨經入里,與血俱結于膀胱。所謂經邪入腑,亦謂之傳本是也。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無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緩。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蓋血自下者,其血易動,故宜緩劑,以去未盡之邪。瘀熱在里者,其血難動,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四兩酒浸) 桃仁(三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審其小便不利者,知水與熱蓄,為無血而有水。五苓散證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熱與血結,為無水而有血。抵當湯證也。設更與行水,則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有水結、血結之分,故反復明辨如此。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有熱。身有熱也。身有熱而少腹滿,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證。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變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結。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雲不可余藥者,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個)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條證治,與前條大同,而變湯為丸。未詳何謂。嘗考其制。抵當丸中水蛭、虻蟲。減湯方
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數。又居湯方十分之六。是緩急之分。不特在湯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如身不發黃,或脈不沉結之類。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