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阴篇 厥阴诸法 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尤在泾 书名:伤寒贯珠集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此厥阴经自受风邪之证。脉微为邪气少。浮为病在经。经病而邪少,故为欲愈,或始先脉不微浮。继乃转而为浮者,为自阴之阳之候,亦为欲愈。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然必兼有发热微汗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脉该证也。若不浮则邪着阴中。漫无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为未愈。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下利。至日十余行。邪既未尽,而正已大惫矣,其脉当微或弱,而反实者,是邪气有余。所谓病胜脏也,故死。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沉为里为下。弦为阴。下利脉沉弦者,阴邪在里,而盛于下,故下重也。脉大者,邪气盛。经曰:大则病进,故为未止。脉微弱,为邪气微。数为阳气复。阴寒下利。阳复而邪微,则为欲愈之候。虽复发热,亦是阳气内充所致,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设。微热而渴,与脉数有微热汗出。并阳气内充之象,而脉弱又阴气衰退之征,故令自愈。夫脉弱者,脉紧去而转弱也。设复紧,则阴邪仍盛,其病岂能遽已耶。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此亦阴邪下利而阳气已复之证。脉数而渴,与下利有微热而渴同意。然脉不弱而数,则阳之复者已过。阴寒虽解热气旋增。将更伤阴而圊脓血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者,身发热而手足厥。病属阳而里适虚也。至七日。正渐复而邪欲退,则当厥先已而热后除,乃厥热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复而里益虚矣。夫病非阴寒,则不可以辛甘温其里,而内虚不足。复不可以苦寒坚其下,此其所以为难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者,邪气从外之内,而盛于内也。至躁不得卧,则阳气有立亡之象,故死,此传经之邪。阴气先竭,而阳气后绝者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证与上同,而下利至甚,则阴欲亡。厥逆不止,则阳亦伤。虽不躁犹死也,此亦传经之邪。阴先竭而阳后绝者也。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寒伤于阴,至六七日发热者,阳复而阴解。虽下利犹当自止。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也,乃伤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热与利俱见,此非阳复而热也。阴内盛而阳外亡也。若其人汗出不止,则不特不能内守,亦并无为外护矣。是谓有阴无阳,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至厥冷无脉。阳气将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绝之阳,乃厥不回。脉不还而反微喘。残阳上奔。大气下脱,故死。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频率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者,阴先竭而阳后绝也。是当俟其 时。经气一周,其脉当还,其手足当温。若脉不还,其手足亦必不温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之时,乃脉不浮而微。手足不烦而厥冷。是阴气反进,而阳气反退也。烦躁者,阳与阴争,而阳不能胜之也。灸厥阴,所以散阴邪而复阳气。阳复则厥自还。设不还,则阳有绝而死耳。是故传经之邪至厥阴者,阴气不绝则不死。直中之邪入厥阴者,阳气不复则不生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脉数为热。脉迟为寒。诊家之大要也。热者清之。寒者温之。医家之大法也,乃伤寒脉迟。至六七日而不变,其为寒无疑矣,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是以寒益寒也。于是阳气消亡。阴寒独胜。法当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气盛也。胃中之阳。发露无余。譬之贫儿夸富。罄诸所有而暴之于外。虽炫耀目前。然其尽可立而待也,故直断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至卯上。厥阴属风木之脏,寅卯为木王之时,脏气胜而邪气解,亦如三阳及太少二阴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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