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怒之政,謂喜不應喜無喜之事,怒不應怒無怒之物,喜怒之間,必明其類。怒不犯無罪之人,喜不縱可戮之士,喜怒之際,不可不詳。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廢其功,將不可發私怒而興戰,必用眾心,苟或以私忿而合戰,則用眾必敗。怒不可以復悅,喜不可以復怒,故以文為先,以武為後,先勝則必後負,先怒則必後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後加之威武,威武加則刑罰施,刑罰施則眾奸塞。不加威武,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其國亡。
【譯文】
國君的喜怒、好惡不能影響國家的大政方針。喜歡的原則是不應該去喜歡不值得喜歡的事,發怒的原則是不因不值得發怒的事而發怒,也就是說國君的喜怒應有明確的標準、界限。國君發怒時不能危害沒有任何罪過的人,高興時也不能放過罪大惡極的小人。喜怒哀樂一定要審慎、謹慎,另外,國君在喜歡之時不能放縱罪惡的行為,在憤怒之時不可殺戮沒有犯法的人,在行動上要不輕率。因為個人的喜怒而妄加行動必會喪失已經取得的功績,故用兵時,將帥不能只為發泄自己的私忿,要使行動符合民意,如果只是想用戰爭來發泄自己的私忿,那麼這場戰爭肯定要失敗。將帥發怒不能重新又發出高興的表情,高興時也不能重新發出憤怒的表情,所以將帥要首先作好用兵的計劃,然後再去布兵,如果驕傲自大認為自己肯定勝利則必然失敗,如果用兵只是發泄怨氣肯定要後悔,懲一時之忿,只會導致亡國亡家。所以,君子應該具有的個人修養是︰有威嚴但不粗野,感到氣憤但不暴怒,憂慮但不畏懼,心有喜悅但不形于色。對于不合情理的可怒之事,可以用威猛的氣勢去對待,這樣就會使刑罰得到很好的貫徹,因而禁絕一切奸偽罪惡。反之,如果不能施加威武的氣勢,刑罰時就難以切中要害,奸偽的人也得不到應有的懲處,那麼這個國家就一定要滅亡了。
【解析】
這是一篇論述當權者修養的文章。首先指出,不能為不該喜的事而喜,也不應該為不該怒的事而怒。接著,進一步指出,不能因為發怒而懲罰無罪的人,也不能因為高興而放過該懲罰的人,總之,“喜怒之事,不可妄行。”否則,最容易出錯。所以作者主張︰“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