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卷首缺) 十二水

類別︰子部 作者︰隋•楊上善編注 書名︰黃帝內經太素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三第十二《經水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七,惟文法略異。

    黃帝問于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經水,而內屬于五髒六腑。

    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國,州之一也,名為赤縣神州。每一州之外,有一重海水環之,海之外,有一重大山繞之,如此三重海,三重山,環而圍繞,人居其內,名曰一州。一州之內,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勝數。人身亦爾,大脈總有十二,以外大絡、小絡亦不可數。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國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經脈內屬髒腑,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稟此州地形氣者也。

    夫十二經水者,其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髒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

    問其十二經脈取法所由也。

    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

    此問其髒腑經絡各有司主調養所由。十二經水,各從其源受水,輸之于海,故曰受水行也。

    五髒者,合神氣魂魄而藏;

    五髒合五神之氣,心合于神,肝合于魂,肺合于魄,脾合于營,腎合于精,五髒與五精神氣合而藏之也。

    平按︰“藏”下,《靈樞》、《甲乙》均有“之”字,袁刻同。

    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胃受五谷成熟,傳入小腸,小腸盛受也。小腸傳入大腸,大腸傳導也。大腸傳入廣腸,廣腸傳出也。胃下別汁,出膀胱之胞,傳陰下泄也。膽為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瀉。此即腑受谷行之者也。五腑與三焦共氣,故六腑受氣,三焦行之為原,故曰揚也。

    平按︰注“成熟”,“熟”字袁刻誤作“熱”。“別汁,出膀胱”五字,原缺不完,平細玩蟲蝕剩處,與此五字相近,謹擬作此,袁刻作“膀胱,膀胱”四字。

    經脈者,受血而營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可得聞乎?

    營氣從中焦,並胃口出上焦之後,所謂受氣,泌糟粕,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脈中,化而為血,流十二脈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貴,無過血也。故營氣獨行于十二經,導營身,故曰營氣。營氣行經,如霧者也。經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經受血各營也。

    平按︰注“津液︰上一字,下半蟲蝕不全,袁刻作“成”,細玩上半剩處,確非成字,宜空一格。

    岐伯答曰︰善乎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非人力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也,死可解部而視也。

    二儀之大,人力不可度量。人之八尺之身,生則觀其皮肉,切循色脈,死則解其身部,視其髒腑,不同天地,故可知也。

    平按︰“外可度量”,袁刻于“外”下增“生”字,不合,《靈樞》亦無。“部”《靈樞》作“剖”。

    其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其治以針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夫人稟氣受形,既有七種不同,以針艾調養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無度量也。

    黃帝曰︰余聞之快于耳,不解于心,願卒聞。

    快于耳,淺知也;解于心,深識也。

    平按︰“卒聞”下,《靈樞》有之字。

    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不可不察。

    正以天地不可度量,人參天地,故不可不察也。

    足太陽,外合于清水,內屬于膀胱。

    清水出魏郡內黃縣,南經清泉縣,東北流入河也。

    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均有“而通水道焉”五字,本書在後。

    足少陽,外合于渭水,內屬于膽。

    渭水出隴西首陽縣烏鼠同穴山,東北至華陰入河,過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

    足陽明,外合于海水,內屬于胃。

    海,晦也,言其水廣博,望之晦,不測崖際,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足陽明脈血氣最多,合之四海,眾水之長也。

    足太陰,外合于湖水,內屬于脾。

    湖當為,陀水出代郡鹵城縣,東流過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為並州川。一解雲︰湖當為沽,沽水出漁陽郡,東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為合也。

    平按︰“”,袁刻作“雩”。

    足少陰,外合于汝水,內屬于腎。

    汝水出汝南郡定陵縣高陵山,東南流入淮,過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

    足厥陰,外合于沔水,內屬于肝。

    沔,綿善反。沔水出武郡番家山,東流入江也。

    平按︰“沔”《靈樞》、《甲乙》均作“澠”。注“武郡”,“武”字原鈔作“武”,袁刻作“南郡”,考《水經注》“沔水出武都沮縣狼谷”,應作“武”。

    手太陽,外合于淮水,內屬于小腸,而通水道焉。

    淮水出南陽郡平武縣桐柏山,東南流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也。

    手少陽,外合于漯水,內屬于三焦。

    漯,湯合反。漯水出平原郡,東北流入于海。又河內亦有漯水,出王屋山,東南流入河。此二水並得為合也。

    手陽明,外合于江水,內屬于大腸。

    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

    平按︰注“升遷”,原鈔作“外遷”,據《水經注》應作“升”。

    手太陰,外合于河水,內屬于肺。

    河水出昆侖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蔥嶺于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

    手太陰,外合于濟水,內屬于心。

    濟水出河東恆縣,至王屋山,東北流入于河。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內屬于心包。

    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沽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于海。一解是濁漳,濁漳出于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

    凡此五髒六腑十二經水者,皆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昆侖,即外有源也。流入于海,即內有所稟也。水至于海已,上為天河,復從源出,流入于海,即為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

    脈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腑屬髒,比之入海,即內有所稟也。以為手三陰脈,從胸至手,變為手三陽脈,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髒屬腑,即內有所稟也。上頭以為足三陽脈,從頭之下足,復變為足三陰脈,即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

    平按︰“外內”《靈樞》、《甲乙》作“內外”。

    故天為陽,地為陰,腰已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人腰以上,為天為陽也;自腰以下,為地為陰也。經脈升天降地,與經水同行,故得合也。

    故清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

    清水以北,已是其陰,湖在清北,故為陰中之陰也。

    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陰,

    漳南為陽,河北為陰,故河北至漳為陽中陰也。

    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

    漯居陽地,故為陽中太陽。

    平按︰“太陽”,“太”字《甲乙》無。

    此一州之陰陽,所以人與天地相參者也。

    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內,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

    平按︰“州”《靈樞》作“隅”。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

    問有三意︰經水經脈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脈有三不同,請隨調之。

    岐伯答曰︰足陽明,五髒六腑之海,

    胃受水谷,化成血氣,為足陽明脈,資潤五髒六腑,五髒六腑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為海也。

    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

    足陽明脈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脈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谷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于海也。

    平按︰“熱”下原缺一字,據《靈樞》、《甲乙》補入。

    刺此者,不深弗散,

    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脈,足陽明脈須深六分,以為深也。其脈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

    不留不瀉。

    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瀉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為病者,即疾瀉之,故曰熱即疾瀉也。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陽明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問曰︰十二經脈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為是經脈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為是四肢流注五髒三十輸及六腑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肢三十輸及三十六輸。余之閑穴,有言其脈發會其穴,即屬彼脈。故取其脈者,即是其脈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為取定?答曰︰此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脈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余,故以刺入五分為例。若脈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為當,余皆仿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余皆仿此也。

    平按︰“足陽明”一段,《靈樞》在“足太陽”上。《甲乙經》“陽明”、“太陽”下均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均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深皆毋過二分,其留皆毋過一呼。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髒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髒絡髒,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髒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腑絡髒,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之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

    平按︰“其深”《靈樞》、《甲乙經》均作“其刺深”。注“從手至胸”,“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字。

    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撩,力條反,取也。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

    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之大小,可以意取之。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

    平按︰“撩”《甲乙》作“料”。注“為孩”,“孩”字下半蟲蝕,細玩上半乘處,于“孩”字為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雲︰“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擬作“孩”。袁刻作“小”,復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鈔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已上為老”,擬作“五十”二字。

    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繢;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于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

    平按︰“繢”《靈樞》、《甲乙經》均作“澀”,袁刻作“潰”,據注“經脈潰膿”,當是“潰”字,別本亦作“潰”。

    黃帝問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少多,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為量度乎?

    膚,皮也。,等塊肉也。舉人形有十種不同,請設度量合中之法也。

    平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作“”。

    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者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若失度之人,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真者也。

    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瘠,音藉也。七尺五寸人為中度者量定。捫,沒屯反,摸也。

    平按︰“失度”,“失”字《靈樞》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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