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申,即申不害,戰國時韓人。相韓昭侯15 年,內修政治,外應諸侯,終其身無侵
韓者。其學本于黃、老,而主刑名,與韓非並稱申韓,後世並奉為法家之集大成者。本篇就“禮治”
和“法治”的問題展開辯論。文學在上篇末尾攻擊韓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從”,本篇又攻
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奏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提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
妄圖以“禮治”代替“法治。御史則認為“法治”是“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無法勢,雖賢人
不能以為治”,並舉“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為證,肯定“法治”對當時新興地
主階級專政的巨大作用。
御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
夫衣小缺,�y裂可以補ヾ,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
待雅、頌乃治之ゝ;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ゞ,廢污池之水々,
待江海而後救火也ぁ。迂而不徑あ,闕而無務ぃ,是以政令不從而治煩亂。
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い,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ぅ,申、商以法
強秦、韓也。
【注釋】
ヾ“�y原作“襟”,今據孫詒讓說校改。�y裂︰即小塊的布。
ゝ雅、頌︰《詩經》中的《小雅》、《大雅》和《頌》,這里指禮治。
ゞ俞跗︰上古良醫,見《史記•扁鵲傳》。
々廢︰棄置不用。污池︰水停聚的地方,即蓄水池。
ぁ《韓非子•說林上》︰“假人于越而救溺子,越人雖美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于海,
海水雖多,火必不滅矣。遠水不救近火也。”義與此同。
あ迂︰曲折,繞遠。徑︰直。
ぃ闕︰同“缺”,缺陷。務︰措施。
い弊︰破敗。
ぅ吳子,即吳起,見《非鞅篇》注釋。
【譯文】
御史說︰如果要等待周公來做宰相,那麼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國家了。如果都等待孔子來指教,
那麼世上就不會有儒家和墨家了。衣服破了,找塊小布就能補好,卻一定要等待用整匹布來換;政事
上出現小問題,用法律和禁令就可以彌補,卻一定要用《雅》、《頌》那些詩里面講的禮義來治理;
這就像有病不找附近的醫生,而往遠處去找俞跗治病一樣;(失火後)棄置不用附近池塘里的水,而
硬要等待從大江大海取來水再救火一樣。繞彎子而不走直路,有缺點不務修補,這就會使人們不服從
法令,秩序越來越混亂。好的執政的人,一發現弊病就立即進行補救,一有漏洞就立即堵塞。所以吳
起用“法”把楚、韓治理得很好,申不害、商鞅用“法”使秦、韓強盛起來。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
曰法之而已ヾ。今商鞅反聖人之道ゝ,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ゞ,
流失而不可復,愚人縱火于沛澤々,不能復振;蜂蠆螫人ぁ,放死不能息其
毒也あ。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
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ぃ!
【注釋】
ヾ法︰效法。
ゝ“商鞅”下本有“吳起”二字,今據郭沫若說刪。
ゞ“治”,原作理,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今改正。
々愚人縱火于沛澤︰指陳勝、吳廣在大澤鄉率領農民起義。沛澤︰水草積聚的沼澤地。
ぁ蠆︰蠍子類毒蟲。
あ放死︰至死。
ぃ《孟子•盡心篇上》︰“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
【譯文】
文學說︰掌握政權的人要從很多人當中選用賢能的人,有學問的人要從博覽群書中學到好的東
西,何必一定等著周公、孔子呢!不過效法他們罷了。商鞅違反聖人之道,把秦國的風俗改壞了,從
此以後秦國朝政昏亂而不可治理,禮崩樂壞而無法恢復,這就使陳勝、吳廣這樣的愚人在大澤鄉玩火,
秦朝再也不能復興了;人被毒蜂、蠍子螫了,雖把蜂、蠍放跑弄死,也不能消除它的毒害。煩躁不安
時就要靜止,國家上下都勞苦煩擾,而亂子就越來越厲害。所以說聖人的教化,如同日月一樣照耀,
好像天地一樣長久,怎麼能說是小補呢!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于瓠
子也ヾ,涓涓爾ゝ,及其卒ゞ,泛濫為中國害。災梁、楚々,破曹、衛ぁ,
城郭壞沮,蓄積漂流あ,百姓木棲ぃ,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
歸。故先帝閔悼其災い,親省河堤ぅ,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
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う,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注釋】
ヾ瓠子︰地名,約在今河南省濮陽市南,漢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 年),黃河在此
決口。事詳《史記•河渠書》及《漢書•武帝紀》。
ゝ涓涓︰細小的水流。
ゞ卒︰終了,結果。
々梁、楚︰指戰國時屬于魏國和楚國的土地,相當于今河南省黃河兩岸地區及山西省西南部和
長江、淮河中、下游廣大地區。
ぁ曹、衛︰指原屬春秋時曹、衛兩國管轄的地區,約在今山東省西南部與河南省東北部地區。
あ蓄積︰這里指財產。
ぃ木棲︰居住在樹木上。
い閔悼︰憐惜。
ぅ省︰視察。
う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 年),使汲仁、郭昌將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並親省河堤,以
示鼓勵,卒塞瓠子,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因歌中有“宣房塞兮萬福來”語,故曰“歌‘宣房塞,萬
福來’”。事詳《史記•河渠書》。
【譯文】
御史曰︰衣服破了不補,就會越破越厲害,河堤漏水不去堵塞,就會越漏越大。黃河在瓠子那
地方決口時,開始不過是涓涓細流,到最後竟泛濫成災,成為中原的禍害,使梁、楚受淹,曹、衛受
害,城牆被毀壞,財物四處漂流,百姓只好居住在樹上,千里之內不見房舍,使孤兒寡婦無所依靠,
老弱的人找不到歸宿。所以先帝(漢武帝)憐惜受災的百姓,親自視察河堤,像大禹那樣致力治水,
使黃河得到修復,曹、衛等地才得到安寧。百姓愛戴他的功績,歌頌他的恩德,歌中說︰“宣房決口
一堵塞,千福萬福一齊來。”事實的確是這樣,怎麼不要小補呢?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里ヾ,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
以萬計ゝ,犯法茲多ゞ,其為災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
亂原而天下治也々。周國用之,刑錯不用ぁ,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
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あ。”此天為福亦不小矣。誠信禮
義如宣房ぃ,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注釋】
ヾ甕,盛水或酒的陶器。甕口破千里︰比喻決口雖小,破壞甚大。
ゝ斷獄︰審理和判決案件。
ゞ茲︰同“滋”,增益。
々原︰同“源”,根源。
ぁ錯︰通“措”,擱置。刑錯︰是說民不犯法,刑無所用。史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
四十余年不用”。見《史記•周本紀》。
あ這是《詩經•周頌•雍》文。綏︰安撫。眉壽︰長壽。人年老時,眉有毫毛突出,故稱人長
壽為眉壽。介︰給予。祉︰幸福。
ぃ誠︰如果。
【譯文】
文學說︰黃河開始決口時只有甕口那樣大小,後來竟沖到千里之廣,何況禮義廢棄呢?它的危
害必然更大了!現在每年審理的案件數以萬計,犯法的越來越多,危害所及豈止是曹、衛地方呢!你
們只知道堵塞宣房決口而萬福來,卻不知道杜絕亂世的根源會使天下安定。周朝用禮治國,刑罰棄置
不用,百姓像四季一樣自然變化,各守其本分,普天下沒有孤寡的人。《詩經》上說︰“保 我平安
長壽,賜給我很多幸福。”上天造的福也是不小了。如果信仰禮義,像對待宣房那樣真誠努力,功業
就能夠建立,皇上可以垂衣拱手無為而治,官吏還去補救什麼,法令還去堵塞什麼呢?
御史曰︰犀銚利 ヾ,五谷之利而閑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
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于是非ゝ,察于治
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剌也ゞ。故水者火之
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
以制敵々。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不從風ぁ,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あ。
【注釋】
ヾ犀︰鋒利。銚(yao)︰古代一種大鋤。 ︰通“鋤”。
ゝ審︰辨別。
ゞ隱括︰矯正彎曲木材的工具。輔檠(q0ng)︰調整弓弩的工具。弧剌︰指彎曲不正的樣子。
々孫,孫武,見《論功篇》注釋。吳,吳起,見《非鞅篇》注釋。
ぁ“民”下原無“不”字,今據郭沫若說增訂。
あ伯夷︰商代孤竹君之子。其父將死,遺命立其弟叔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
也。”遂逃去。叔齊也不肯立而逃。周武王伐紂,夷、齊叩馬而諫。及勝商,有天下,夷、齊恥食周
粟,隱于首陽山,采薇而食,遂餓死。見《史記•伯夷列傳》。
【譯文】
御史說︰鋒利的鋤頭,對于五谷禾苗有利,而對于苗間的雜草有害。嚴明公正的法律,是奸邪
之徒所害怕的,但對人民卻有好處。所以,彎曲的木頭害怕直繩去檢驗,奸邪的人害怕公正的法律。
因此聖人明辨是非,詳察治亂,制定嚴明的法令,設置嚴厲的刑法,是為了防止為非作歹而糾正邪惡,
正如用隱括和輔檠去矯正那些不直的木材和弓弩一樣。水是用來防備火的,法是用來禁止奸邪的。沒
有法律和權力,雖是賢能的人也不能把國家治理好;沒有盔甲兵器,就是孫武、吳起也不能戰勝敵人。
所以孔子提倡仁義,而人民並不听從,伯夷死守仁義逃亡到首陽山,也不能把人民感化成和他一樣。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
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1),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
惡于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2)。今之所謂良吏者,
文察則以禍其民(3),強力則以厲其下(4),不本法之所由生(5),而專己之殘
心。文誅假法(6),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
里驚駭,十家奔亡。若癰疽之相濘(7),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
雲︰“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8)。”痛傷無罪而累也。
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9)。非患無準平(10),患其舍枉而繩直
也(11)。故親近為過不必誅(12),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
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注釋】
(1)審︰詳察,診斷。消息︰指人身上氣脈盛衰。
(2)囹圄︰監獄。
(3)文察︰指依據法律條文進行嚴格審理。
(4)厲︰殘害。
(5)本︰根據。
(6)文誅︰深文羅致。假法︰假借法令。
(7)王先謙曰︰“《治要》‘濘’作‘漫’,是。”漫︰水滿橫流,引申為傳染。
(8)這是《詩經•小雅•雨無正》文。辜︰罪。淪︰陷落。胥︰相。鋪︰通“痛”,受害。
(9)“芸”,原作“去”,今據《治要》改。芸,除草。
(10)準平︰測量水平的器具。這里指標準。
(11)枉︰不正,不直。繩︰作動詞用,糾正。
(12)為︰有。“為罪”與“有功”,互文見義。
【譯文】
文學說︰法律可以把人判刑,但不能使人廉潔,也可以把人處死,但不能使人講仁義。良醫之
所以可貴,在于他能明察氣脈盛衰,使邪氣(病)消退,不在于用石針去刺皮肉。好的官吏之所以可
貴,在于能把壞事消滅在沒有發生之前,使人不去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監禁起來,判刑或殺死。
可是現在所謂好的官吏,動用嚴法禍害百姓,使用暴力強權殘害下級,不根據法律的本意,而是專憑
自己的殘酷的心意行事。深文羅致,假借法令,陷害無辜,連累無罪的人,兒子牽連父親,弟弟連累
哥哥。一人受罪,一州一里都恐懼,許多家的人逃亡。好像毒瘡一樣互相傳染,像好色和淫亂互相連
系,一個枝節動搖,百根枝條都晃動起來。《詩經》上說︰“一人有罪,受到懲辦,他人無罪,受到
牽連。”這是在怨恨無罪受連累啊。不怕鋤頭不鋒利,只怕留著雜草不鋤,反而把禾苗鋤掉了。不怕
沒有測量水平的標準,只怕舍棄彎曲的木頭反而去糾正直木。所以對親近的人雖有過錯而不處罰他,
就等于不鋤雜草;對疏遠的人雖有功勞而不獎賞他,就等于不去培育禾苗。所以國家不怕沒有法律,
就怕沒有切實可行的法律。
